为民服务岂能索要锦旗

2015年09月16日 07:18   来源:燕赵晚报   符向军

  江西弋阳县中畈乡派出所查获了一辆被盗的摩托车,当失主赶来领取被盗车辆时,却被告知要求赠送一面锦旗和缴纳500元举报费给举报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弋阳县监察局下达了监察决定书,对中畈乡派出所所长张克样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9月15日人民网)

  派出所办案抓盗查赃,是警察工作职责所在,要凭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群众的信任、满意。一个职能部门收到群众点赞、感谢的锦旗越多,越能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为民办事的效率、为民服务的质量,但主动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锦旗,不但丢了本分,也是一种变相“索贿”——索取荣誉贿赂、政绩贿赂,这是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表现,是政绩观出岔走偏的结果。

  而让受害者负担举报费,也依法无据。破案悬赏金、举报金均属于专项资金,应由国家财政拨付,摊派到受害者头上无疑是违法行政、胡乱作为。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职能部门工作好坏,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索要锦旗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为政理念出了岔,是“锦旗政绩”的产物,只会让锦旗失色,让政绩虚假,让政府机关、服务单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打折。索得了锦旗,却丢失了公信,招来了骂名。

  或许弄虚作假者可以凭借“注水”的“锦旗秀”“锦旗政绩”,让各种“光环”缠身,欺上瞒下、荣耀一时,并获得上级表扬、晋级晋升等好处,但假的真不了,一旦伪装戳破,最终名誉无存,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得不偿失。派出所所长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就是一个直接证明,也是咎由自取。

  派出所所长的教训当以为戒,但尤须警醒注意的是,实践中一些单位部门养成了替群众办完事之后,心安理得收受锦旗、牌匾的习惯。如果没有锦旗致谢,还会失望和埋怨。更有甚者,以或暗或明的方式主动索要锦旗。而这都是“锦旗政绩”惹的祸。在变异走偏的政绩观作怪下,一些部门和人员急于表现和炫耀,唯恐上级领导和群众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出色”,试图让挂在墙上的锦旗开口说话,充当“政绩宣传员”的角色,充满了对锦旗的渴望。如此急功近利,加上群众求人办事心切下的逢迎或随大流,导致锦旗失真变味。

  但是,如果丢了宗旨意识,为民服务必求回报、必求表扬,乃至沦为病态的锦旗饥渴,甚至变相索取“锦旗贿赂”,那满墙荣光的“锦旗政绩”背后,还有多少真实民意的“成色”呢?这也提醒我们,考察单位、干部业绩,也要去除“锦旗GDP”。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