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不作为”锦旗被拘,陈情维权怎相伤?

2015年06月17日 15:01   来源:光明网   然 玉

  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天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一样的方法,不一样的结果!张蓬冲似乎不够幸运,先是维权受阻,后又陈情被拘。送“不作为”锦旗虽然早有先例,但张蓬冲一行人的仿效与复制,无疑算不得成功……此般另类的行为艺术,固然能给执法部门以极大触动,可是亦不可避免会直接挑衅其权威。于是可以看到,被赠旗一方的态度,将完全左右整个事态的走向。而与此同时,送旗者则将面临着,显而易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按照警方的说明,张一行人“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有关部门工作秩序”。客观来说,这一番因果说明,并无明显的不当之处。那么,据此处以行政拘留,是否也理所当然呢?要知道,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的司法表述,乃是原则性、概括式的规定。这决定了,此一条款适用范围宽泛,且操作弹性极大。在现实的实践中,针对疑似“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处罚、怎样处罚,很多时候都充斥着不小的“变数”。

  所以,同样是给警方送“不作为”锦旗,有人安然无恙,有人却不幸被拘。这两种迥异的后果,还都能找到纸面的“法律依据”。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指出,当地警方给予张蓬冲的严厉处罚,仍有诸多存疑之处:首先,张蓬冲等人的行为,是否确系无理取闹,且影响了“单位”工作秩序?再者,即便张一行人的做法确涉违法,可是否就能认定为“情节较重”,继而处以“拘留”之重罚呢?

  须知,纵使是“扰乱单位秩序”,也有情节轻重之分,也有从警告、罚款到拘留等惩戒宽严之别。动辄就开出“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实在显得有些苛刻与严酷了……当然了,送“不作为”锦旗一类的事件,其实并非是纯粹的法律话题。从本质上说,它所考验的,乃是公权力的道德秉性。也即,面对民众事出有因的、“破坏有限”的另类陈情之举,职能部门能否怀有起码的同理心、包容心,能否克制住愤怒与打压的冲动?

  事实上,就算是为了避免授人以柄,警方也应对张蓬冲等人的所作所为保持克制。再者说,倘若当地警方能自一开始就妥善履职,也便不会有后续的种种风波了。或许有必要重申,执法部门的权威或曰声誉,永远只能通过日常的“积极作为”去建构,而无法通过压制异议、威胁报复的强力手段去塑造。(然 玉)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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