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9月14日人民日报)
面对这个“安全协议”,有些人形象的说是“生死状”,并把批驳的矛头对准了学校,说是学校推责,面对这样的批驳,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学校不是全能管理者,他管得住了校内,管不住校外,我们不应该对学校求全责备。学校保证学生的校内安全,实在难以保证学生的校外安全,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你不能让老师陪伴孩子到家吧?
其次,校外安全,也真的不属于学校管理,我们的公安部门在干啥?既然有学生上下晚自习,我们的公安部门就应该主动担当责任,进行安全值班,这是你应该的义务啊。老师在学校上晚自习,这是老师在加班,那么,公安为何不能在校外值班保安全呢?
报道中说的很明白,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这本来就不应该是学校的事,而应该是社会公安管理部门的事啊,说实在的,学校出台这样的“安全协议”本身就很悲哀,悲哀与学校的无助,悲哀与学校的无奈,本来不属于学校的责任,凭啥学校要担责?
现在,我们似乎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学生一旦出了问题,不管是校内与校外,学校就是罪魁祸首,我们的学校啊,实在太冤枉了,校内出事,学校负责,是应该的,校外出事,学校凭啥负责?难道我们的学校要给每个学生配备“贴身警察”吗?请问学校有这样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吗?
学校让学生签生死状,不是学校推责,是学校担当不起那个责任,因为在校外,应该是以公安部门为主,全社会担当责任,当然,也包括家长,这是学校面对诸多无理指责的一种无奈之举,也是对苛刻家长的一种办法。但是,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个生死状也被曝光了,我们有些人啊真是对于学校太苛求了。
学校无奈与学生签生死状,这是社会管理部门对学生教育保护责任的失落,应该脸红啊!批驳“生死状”,矛头不应对学校,因为这是社会不配合教育工作的一个悲剧,批驳的矛头应该对准社会的管理部门,最少应该批驳公安部门没有主动担当起保护学生上下晚自习安全的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