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家暴案件:一名外地来沪的28岁女子被自己丈夫砍下整个左手掌。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救治,她的手掌最终没有接活。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从身体和心灵上给女性带来极大伤害。家庭纠纷在暴力的裹挟下演变为公共事件,全社会需要认真思考:所谓家务事,究竟该怎样了断?(9月10日《解放日报》)
全国妇联的数据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也就是说在平均前34次,受害者大多选择隐忍与迁就,从而给施暴者以逍遥法外的机会,也让自己长期处于暴力的阴霾之中。之所以如此纵容,除了既有的保护机制不灵,当事人不敢寻求帮助之外,就是因为长期的认知中,家暴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家庭事件,而非一个可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因而不愿向外寻求支援。于是,不仅处于暴力中的人羞于启齿,也让制度建设跟不上权利需要。
很多人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才报警,还有更多的人采取的是以暴制暴的方式,为反抗家暴而制造了大量的致人死残的悲剧。家暴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权利意识不强和保护能力孱弱的体现,当所有人都认为家暴只是一种“家务事”,那么即便制度先行一步,也可能处于虚置的地步。事实上也是如此,不仅处于家暴中的人对陋俗深表认同,整个社会都如此,其他人都充当着“认同的大多数”,不仅对看到的家暴事件无动于衷,就是自己身陷其间也习以为常,没有想到抗争和寻求保护。
隐私的结果除了换来疯狂的家暴,更关键的是无以推动制度的构建,因为两者是相辅相存的关系。其间,除了立法层面的滞后,还有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全,难以形成一个体系化的机制。就连报案之后警察上门,也可能会以“家务事”而调停了事,没有从根本上对施暴者给予有效的干预与惩戒,那么下一次施暴就在所难免。
如同消费领域的权利保护一样,权力的作为、公共责任的落实,跟权利意识的增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个体有了“倾家荡产也要争个清白”的行动后,不仅对施暴者是一种震慑,也对公共责任起到了强大的推动,让他们对权利者心存敬畏而善加保护。相反,当权利者自身都无法勇敢的站出来,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托于别人的主动保护,就可能会成为无源之水。
在遇到家暴之后,第1次就报警和第35次才报警的区别,就是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时间越靠前,保护的效果才会越明显,才能有效减少由此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反之亦然。只有当自己在遭受到侵权之时,勇敢的站出来和大声呼喊,别人才会听到你的声音,引发共鸣而得到积极的回馈,否则在悄无声息之下,暴力如同瘟疫一般不断蔓延,既伤害个体的身体,也侵蚀社会的肌体。至于反家暴行为,就“永远在路上”却“无以落地”。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