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工商物价同志微服访高铁

2015年09月02日 06:58   来源:北京晚报   侯 江

  高铁安全快速、环境舒适、低碳节能,越来越成为公众出行首选。资料显示,全国铁路日均开行“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近1000列,占全路客运发送量的20%。“和谐号”动车组的开行不仅节省了大量能源,更彰显出铁路这种绿色交通工具的优势。

  高铁的好,人人皆知。因此,大家都一心盼望高铁硬指标上保持优势的同时,服务环境这样的软指标也要飞速提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出现问题,尽快解决,才是促进发展之道。

  扬子晚报8月31日的一篇报道引起了读者巨大关注。南京市民罗先生说自己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媒体记者闻讯微服采访,发现投诉属实。餐车一共十个桌子,四个被改成茶座。如果想坐下,就得点茶。88元一杯的茶是最低消费,就用一个一次性纸杯盛着,上面漂着一小撮茶叶。当然,很多人在高铁上都有过便宜盒饭买不到的经历,《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看似是有很大弹性的。记者随后向乘务员询问价格标准,乘务员自然答不上来。铁路总公司12306热线客服人员表示,按规定餐车必须要消费。记者追问这条规定依据的是哪个规定,客服人员让记者“稍等”了很久,然后说没有查到。

  花钱坐高铁,乘客就是消费者,自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高铁的餐车也适用。当然,如果乘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但是,88元的茶水,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价标准?扬子晚报的报道中已经引用了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G3次列车公然不执行?为什么总公司的热线电话公然支持这样的行为呢?当然,有些只买到站票的乘客,长期习惯在餐车占个座位,一路到终点。这种行为真不值得提倡。但是,一些乘客不那么名正言顺的选择,绝不是推出离谱消费价格的借口。不合规则的行为,怎么想也不应该由破坏规则的行为制止。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负负绝对不得正。

  因此,这里想提一个建议,那就是,物价局、工商管理单位的同志们,可以经常微服私访一下高铁。看看餐车以及其他的经营行为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规定。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二者联动,加上与铁路总公司的积极沟通,经常进行监督和管理,相信高铁上的不合理高价和其他奇葩经营行为,也会高速地消失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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