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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天津港事故所涉犯罪

2015年08月28日 07:4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安全责任重于山。随着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所涉犯罪调查有了新进展。

  一次又一次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思想麻痹、掺杂私利等往往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从公布的情况看,涉嫌犯罪的既有相关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也有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从生产到监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之突出、面临形势之严峻,发人深省。

  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就得做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同时监督管理环环紧扣,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这样才能从责任制度上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保障好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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