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 刑事追责不是终点

2015年08月28日 07:28   来源:长江日报   李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目前已对11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官员和企业高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中,涉及了天津市交通委、安监部门、天津国土和海关以及天津港集团、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等六个相关部门,其中7名为厅级官员。

  从警方对爆炸事件的瑞海公司、中滨海盛公司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到目前对11名官员和高管的立案侦查,无论是调查跟进速度,还是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都可以切实感受到这次事故追责的强烈震撼性。它传递的信息是,无论涉及谁,都不能逃脱应负的责任,严肃彻查的决心也给人以鼓舞。

  对包括高级别官员在内的一批主要责任人予以刑事追责,是事故责任追查中颇有分量的一环,但在进一步落实一查到底的精神上,追责并不会就此结束。习近平总书记于8月15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强调,这起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一定要彻查追责,给历史一个交代。

  事实上,天津港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影响,绝不止于事故本身导致的直接生命财产损失,这起事故对于天津和全国而言都是一次巨大的震撼。这意味着,除了管理、规划和监督上的直接过失及对应的刑事责任,在接下来的行动中,追责还要继续深入,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行政追责,以及事故发生后从应急处理到信息发布等不同环节,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缺位、不当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及其所对应政治责任,都必将随着追责的展开一步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被立案侦查的11人中,包括两名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推卸责任的高官高怀友和郑庆跃,其中,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郑庆跃以“一直忙于抢险救援等工作”为由,在事故发生后迟迟不肯露面,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像这样互相推诿的现象,有的明知违反规定却无动于衷,一旦出事就竭力推脱责任;有的发现事态严重了,就消极躲避责任;还有的根本认识不到责任,充分暴露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而具体追责认定,不仅是对这些责任主体推诿塞责的有力回应,更是对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次警醒。

  必须以天津港爆炸事故为最深刻的教训,严肃、彻底、公正的追责,循着职能、责任的每一个环节,全面认清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潜在隐患、职责缺位的严重后果。这牵涉的不只是权责部门的监管,还包括从一线操作人员到企业管理者。唯有每一个负有责任的社会成员都能从中汲取教训,悲剧才不会重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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