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受处分或处理影响期满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8月26日《湖北日报》)
近年来,一些干部受到处分或降职后消极怠工,称病谢客者有之,居家养鱼者有之,“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不但在社会上造成负面的影响,还给干部管理带来挑战。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这也为受处分干部的管理提出了科学依据。此次湖北省组织部的通知,正是贯彻了干部管理“能上能下”的精神。
从历史和现实意义来看,干部“能上能下”既是政治新形态,同时还脱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撑。具体的说,干部受处分的原因各有不同。比如说官员自身的工作失误,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干部偶尔犯错也是正常的,因错而受过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当然也有因为受到上司或同行的不待见而受到处分的。但是受处分并不是世界的终结,而是思想的磨砺和政治上的成熟。比如说苏东坡那么大的文学家,仅仅是有人无中生有的从他的诗里看出了对“今上”的不敬,就被连番贬到海南、广东、苏州、杭州等地,但是东坡先生并没有气馁,反而形成其乐天达观的性格,降职赴任,仍留下“苏堤”这样的千秋功绩,并在历次的流放中逐渐构筑起豪放的诗词气质和达观向上的人生观。反观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一受到处分,就跑回家里养养花、弄弄草,或者跑跑后门等着“东山再起”,看来他们是有必要读一读《苏东坡传》了。
当然对受处分的官员,也要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一些已到退休年纪的,本来位高权重却受处分直降下来的,贯彻“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就有一定的难度,就必须加强监督。因为这些人虽然下来了,他们的虎威和官威还在,还沉浸在“虎落平阳被犬欺”的狭小天地里自伤自叹,根本就不配合当前的工作。这时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实时管理,纠正其在思想上的错误和认识上的不足,督促他们做好本职的工作。而对于那些不积极配合还从中阻挠工作的,要不顾惜情面,严加处罚。明朝前首辅徐阶降职回乡后,不约束家族的出格行为,甚至一度引起民怨沸腾,当时还是地方官的海瑞不以位轻,不以言轻,秉公办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迫使徐阶接受处罚。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中多出几个海瑞,就会让那些心高气傲的降职干部坦然的接受“能下”的事实了。
当然,部分干部所以消极怠工,是因为他们的眼里只看到了“能下”,但是忽视了“能上”,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事物都是相互转化的,“能上能下”虽然偏重于“能下”,但是也可以转化为“能上”。特别是对于一些年富力强的干部,其工作上的失误有时仅仅是工作经验的不足,如果在受处分其间他们能用心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的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在通过组织的一系列科学考核后,是完全可以重新委以重任的。个别官员受到处分后消极怠工,甚至提前宣布自己“退休”,这是对“能上能下”制度的曲解。从锻炼一个干部的角度而言,有时受到一些处分并不时坏事,关键是受到处分时千万不要只看到“能下”,而忘了“能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