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发微博称:四川巴州区清江镇发出“杀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就要遭到全面强制捕杀了!只拴养,不防疫的也要强制捕杀,捕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微博配有多幅野狗被捕杀的血腥图片,并质疑“这样太残忍了,为何不出台政策,为拴养家犬免费打疫苗。”(8月26日四川在线)
人类与其他动物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除了在保护和捕杀频临灭绝的珍稀动物上的尖锐矛盾,可能要算人与狗的关系了。其实,相对于“杀狗令”引发的舆论争议,有关在“爱狗人士”和吃狗肉者之间的分歧,一致也是针锋相对的。如果说在保护和捕杀频临灭绝的珍稀动物是非上,还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么,“爱狗人士”和吃狗肉者之间的水火不容,却存在着现实的混沌。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地方政府发出的“杀狗令”,面临的争议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即使把“杀狗令”视作“官方行为”,在没有更明确的法律支撑下,引发的争议仍然是混沌的。因为,在关于狗的问题上,“两拨人士”在观点交锋中,大多还是在以自己的个人体验论是非。那么,养宠物狗的与吃狗肉的人,个人体验怎么可能一致呢?如果以得失结果看待一项有关个人得失的犯规,是很难达成共识的。否则,怎么会有“既得利益者是改革的阻力”一说?
因此,如何看待四川巴州区清江镇的“杀狗令”,还得建立在更广义上的人对动物的态度上。说起来,人也不过是高级动物,如果因为这个物种进化的出类拔萃,就对其他动物为所欲为,那么,还是没有脱离丛林法则的。好在人类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创造了精神文明,随着文明意识的提高,人类也在逐步意识到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那么,善待这个星球上的一草一木、飞禽走兽,都应该是人类在物质极大丰富的现实条件下,逐渐脱离原始生存食物链的文明趋势。这也使得某些动物成了人类的朋友而被善待。反之,在蛮荒时代,人类为了果腹,人吃人的事也会发生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考验着社会的文明进程和人的素质。当然,不能以“爱狗”或“吃狗”来判断个人素质。因为,爱狗人士或许也是满足狗狗带来的快乐,而不一定是对其他生命的珍惜;吃狗肉也不过是满足食欲甚至是风俗习惯,不必然包含视其他生命为草芥的主观意识。但是,当人类有能力用现代社会规则取代丛林法则,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善待这个星球上的所有物种,迟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那么,在可能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先迈出一步,应该不是坏事。
回到四川巴州区清江镇的“杀狗令”上,综上所述,如报道描述的执行方式是不妥的。虽然对此舆论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响,但即使非“爱狗人士”对此的叫好,也只是把这种“官方行为”当成了反击“爱狗人士”的依据。而当真正回归到人性应有的善良,这种对狗采取强制捕杀的血腥场面,绝大多数人是难以接受的。至于爱不爱狗,吃不吃狗肉还属于法无禁止的个人行为,但作为公权力行为,不可在必然影响到这种分歧的举措上,起到有悖于人类文明进程的导向和示范。即使要达到“杀狗令”中合理目的,难道就没有其他文明一点的方法?说到底,这种看似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实则是平时疏于管理下的极端。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