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毫无疑问,“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最显著特征。其实,具体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问题上,本届政府不断为之减负也已经成为了一大行政特色。自2013年“两会”以来,国务院多次就为“小微企”减负召开常务会议,并出台了许许多多的优惠减免政策。这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发了一个又一个大红包,小微企业也正共享着政府改革的红利。
2013年7月份,国务院决定从当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9月,决定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2014年11月,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收费、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政府性基金等;今年4月份,决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现在,国务院决定扩大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范围,并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这都是继续不断为“小微企”减负的体现。
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语境中,政府不断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来释放市场活力的信心并没有动摇。这有赖于全国上半年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体现,也为政府进一步为“小微企”减免税收提供了基础,同时也能够通过释放市场活力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拉动就业的目的。
小微企业看似小如钉,实则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我国小微企业至少有5000万个,这些小企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我国众多小微企业在生存和发展问题上面临的压力和负担并不小。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也面临一些管理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政府只有通过不断地为小微企业减负,才有可能助推发展,并使之不断壮大。
当然了,促进“小微企”不断发展壮大,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命题。政府除了在税收领域给予减免政策之外,还应该在多方面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比如,在涉企收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减免的项目;比如,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财政部门以及金融部门还应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也应该及早成立扶植基金;再比如,在简政放权方面,还应该可以做的更加给力。
这不仅仅需要中央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各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努力。再好的政策也需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为小微企业减负仅仅是自上而下,而缺少自下而上,则相信一些政策的实施也会打折。只有各级政府、各级官员共同努力,不断为小微企业的减负,才能让我国的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