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约束导游权力,再谈小费合法化

2015年08月21日 07:37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记者调查发现,基于目前对导游小费缺乏明确的标准及游客的消费习惯,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游成本。(《新闻晨报》8月20日)

  首先,可以肯定,对于经常性自嘲为“三无人员”即无劳动合同、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单位的广大导游而言,“薪酬制”能够确保起码的体面和一份保底的收入,也能够增加一些保障。因此,推广导游薪酬制,有利于促进导游收入的阳光化和合法化,降低回扣在收入中的比重,在理论上可以促进旅游市场和规范管理、规避种种乱象。

  导游小费的合法化,现在也不用过多地担心。一方面,国人并没有给小费的习惯,而小费是西方文化传统;另一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在现实层面的不用担心,并不等于政府法规就应该明确列入并使之合法化。保障导游的劳动权益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导游作为一个服务群体,更应该在义务与权利层面做到相互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说服力。如其不然,导游就可能增加一份索要小费的权力,而广大游客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更大的损害。

  在导游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受不到约束的当下,保护游客的权益仍然是第一位的。可是,反观当下我国旅游市场,仍然乱象丛生,并没有因为一部《旅游法》的发布实施而有所好转。前段时间,笔者去湖南旅游,结果发现跟团的导游基本不做本职工作,甚至已经跋扈到了不可想象的程度:一是不讲景点、不讲文化,只讲购物,到了凤凰古城,直接领进购物店,甚至到了返回机场的大巴上,还要推销他代购的商品;二是不带领我们去核心景点,我们到了张家界,花钱卖了通票,结果让只让我们在杨家界、袁家界转;三是进了景区,导游还安排坐袁家界的“1分钟70元”的“史上最贵电梯”……管中窥豹,导游的权力之大,脾气之大,并没有受到很好的约束。如此语境下,再将导游的小费合法化,就是一种本末倒置。

  令不行、禁不止,导游们和旅行社仍然藐视最新实施的《旅游法》——这才是当下旅游市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比起推行导游薪酬化、小费合法化更紧迫的、更关键的问题是,要把《旅游法》落实好。比如,取消所有的购物点路线;比如,让导游认真学习一下《旅游法》,别领游客在景区里再进行消费;比如,脾气小一点,别再骂乘客了……更要明确,小费合法化和《旅游法》的一些规定还有冲突。《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从某种意义上讲,导游是服务人员,相当于公务员;推行导游薪酬制或小费合法化,相当于给公务员涨工资。可问题是,如果公务员群体之中,仍然是腐败横行,寻租泛滥,则人人都会反对公务员涨工资,对于导游的薪酬化以及小费合法化问题,亦面临这样的问题——导游的灰色收入无法彻底杜绝、导游经常变成游客的大爷,在骂着游客的同时,还能站着把钱赚了,此语境下,导游薪酬制与小费合法化就是应该被抵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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