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内扩大到30万元(含)以内;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近三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定向破解小微企业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已经从2013年8月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升级到目前的3万元,且延长至2017年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从2014年1月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今年初又扩至20万元,如今再次扩大至30万元;同时,从今年1月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一系列逐渐加码的优惠利好政策,旨在“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从而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有资料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由此可见,只有涵养出小微企业的大未来,才能确保经济稳增长和就业稳提高。
在此之前,《中国经济周刊》曾做过调查,我国至少有九成的中小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大部分并非想“占国家便宜”,而是不逃税就没法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势下,一些中小企业既不想长大又不敢长大,宁愿做“税务部门懒得管的小虾米”。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对小微企业一再降税免费,可谓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小虾米”既不想长大,而且还偷逃税款,最终会形成一个丛林式生长的恶性低端生态,百害而无一益。
事实上,目前已经具备了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负的条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79600亿元,增长6.6%。虽然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速创近五年新低,但经济发展到目前,各项经济指标的基数已经非常可观,同样是增长6个百分点,增长的绝对值已远非十年前可同日而语,这为定向破解小微企业的难题累积了资本和底气。
然而,正如《经济日报》刊文指出的,对小微企业的各种扶持政策从“看起来很美”到“用起来很好”,还有一定距离。将短期的、临时的、碎片化的政策制度化、长效化,企业才能树立信心、着眼长远、放心放手,按市场规律办事。在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负的过程中,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这为短期内稳定优惠政策和长期看系统优化扶持政策,提供了可行性参考。只有无数的“小虾米”致力于壮大成“大龙虾”,经济大餐才可堪期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