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开发票不能拿团购优惠说事儿

2015年08月13日 15:06   来源:东北网   落叶知秋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称,在东风新村“成都李记串串香”自助餐厅用餐后,店方以团购优惠为由不开发票。(东北网8月12日)

  随着网络手机终端APP的普及,手机购物已经成为颇受大家欢迎的购物方式的一种,团购的推出让许多人对手机终端购物方式情有独钟,因为团购可以让消费者消费的金额打折。

  商家的团购消费是另类打折促销的一种手段,但商家打折让利不能开发票任何规定上都没有这条,有些商家却将团购优惠为借口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借以逃避交纳税款,对于商家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消费者不认同,市场管理部门更应该叫停。

  在市场销售中获取利益,商家就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足额交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税收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只有纳税人按规定纳税,我们的政府才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可耻的,其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成都李记串串香”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便拿出团购打折说事,让消费者补交折扣金额的行为就是拿着不是当理说。明码标价是商品流通中商家责任,因为消费者索要消费发票,商家就私自更改收费标准,这样的商家在今后的经营中如何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试营业在此时也搬了出来成了商家狡辩的口实,在现行的市场管理中只有营业和不营业两种,试营业只是商家逃避市场监督的噱头,拿着试营业说事就是自取其辱的矫揉造作。

  商铺是自己的,市场却是大家的,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今天商家还频频以各种借口逃避纳税,是对消费市场秩序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令法规的挑战。作为懂法知法的公民我们都要对商家狡诈的行为说不,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违规商家才没有逃避纳税的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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