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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劝退师”能维护公共利益

2015年08月13日 07: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涛

  基于当下的社会婚姻现状,一群专门从事“婚姻挽回工作”的人适时出现。他们为求助者排除“婚姻疑难杂症”,劝退“小三”。他们根据不同案例,采用不同方法,让“小三”放手,让爱人回家。他们当中有律师、有心理学人士,也有小区内的大爷大妈。他们被称作“小三劝退师”。据称,他们收费不菲,修复一桩婚姻可收10万元。(《华西都市报》8月12日)

  江西卫视有一档节目叫“金牌调解”,调解员和一群观察员在一起,帮助那些在家庭、感情、婚姻上遇到麻烦的人进行调解。“小三劝退师”就像另类“金牌调解”,只不过他们不上电视,而且是收费的。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呢?

  首先,“小三劝退师”并不违法。如拥有“小三劝退师”的成都×××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得了工商执照,经营业务有9条,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与辅导、提供婚姻评估等,其中第7条为“帮助分离第三者”。那么,依据“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理,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开展这一业务,“小三劝退师”就不违法,就应当允许其开设。

  其次,“小三劝退师”益于婚姻、家庭和公共利益。如今转型社会,家庭之外的诱惑越来越多,家庭的稳定性也越来越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小三”的诱惑和干扰。据统计,四川去年有22.96万对夫妻办理离婚,平均每分钟就有两对夫妻“闹掰”;过去14年间,四川离婚人数增加了5倍,其中五成因婚外情。而“小三劝退师”则大多是帮助陷入婚外情的男子解决其与“小三”之间的纠葛,尽可能促使婚外情男子回归家庭,让“小三”远离他人家庭,挽救一个个家庭,也挽救家庭中的婚姻和孩子。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对于这样有助于公共利益、有助于婚姻家庭的新生事物,政府也好,社会团体也罢,应当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积极扶持。

  不过,积极扶持并不等于不需要监督与制约。曾记否,以前在成都等地也出现过新生事物“私家侦探”,这本来也是一件好事,但一些“私家侦探”违法使用监听、监视设备,追踪他人隐私,私自闯入他人私密场所等,因涉嫌违法而被公安部门叫停。“小三劝退师”如果行为不当,也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与雇主产生纠纷。因此,要让“小三劝退师”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小三劝退师”可能出现的违法或纠纷,包括违法使用跟踪、监听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擅自闯入他人私密场所,收费标准不合理,“劝退”标准不明确,等等。规范的方式则有多种,首先是自律,即从业者自身对照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在从业中违法;其次是行业自律,即在这个行业逐步发展壮大之时,建立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条约,规范自身行业;最后,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惩处,引导并适时出台相应规范,让这个行业始终在法律、法规约束下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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