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多挣加班费”侮辱“中暑死”工人

2015年08月10日 10:39   来源:光明网   殷建光

  、月4日,武汉市江夏区一条乡村道路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名49岁的修路工人在施工现场中暑昏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找到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北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于工人高温露天作业超时加班的现象,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刘先生称,并非是他们强迫工人这样做,而是工人们为了多挣加班费,自愿选择加班。(8月8日荆楚网)

  难道工人为了多挣加班费,连生命安全都不在乎吗?说工人是为了“多挣加班费”而“中暑死”,简直就是对工人的侮辱,这样的解释彰显了公司的冷漠,也是导致工人中暑而死的直接原因之一。

  事实是这样的,带班的工头陈兴丑说,这条长约1300米的水泥道路,目前正在铺设混凝土路基,因为水泥容易凝固,所以摊铺机不能停工,工人因此无法休息,连中午吃饭,也都是轮流换班,劳动强度非常大。为此,他曾多次和施工员反映,要求降低劳动强度,但对方以机器不能停为由拒绝。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分明是为了赶进度,导致工人不能休息,不得不中午加班。

  当然,给工人加班费,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怎能说是工人为了加班费为而加班呢?难道工人为了加班费连命都不要了?工人不是“葛朗台”,不会如此贪婪的。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正直高温天气,对于室外工作,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严禁加班,尤其要严禁中午加班,我们的施工进度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为代价。发生“中暑死”事件责任不是工人,不是因为工人为了“加班费”,而是施工方为了进度不择手段,是因为我们的监管工作有疏忽。这不是简单的“中暑死”事件,而是我们对高温之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渎职事件。

  别用“多挣加班费”侮辱“中暑死”工人了。作为施工管理方,应该反思自己的责任,应该改革自己的工作,应该让工人避开高温天气工作,这是起码的责任担当。作为地方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高温天的强度室外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过去,我们总是在讨论高温补贴,笔者认为,高温补贴除了金钱外,更重要的还是劳动者权益补贴,应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是最重要的补贴,这个补贴应该由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认真发放。

  别用“多挣加班费”侮辱“中暑死”工人,谁也不会要钱不要命的,这是人之本能。(殷建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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