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8月6日指出,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七省份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
今年四月份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当中提到,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然而,要让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措施真正落实,远不像改革勇气那样来得气贯长虹。在落实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探讨的:
其一,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当中,需要打击的是从药企、流通企业到医院整个利益链条中存在的“灰色”利润,其中的合法利润恰恰是需要保护的。
傅卫在发言中表示,下一步需要通过完善药品的招标采购,推动药品耗材流通领域的改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据媒体报道,有些常用药销售价比出厂价高2000%,甚至6500%,可见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主要在流通领域,包括代理商层层加价,以及由于缺乏监管导致的医疗腐败、潜规则和一些隐形交易行为。因此,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灰色”利益是重中之重,而从长远看,核心是要重新构建新的药品流通秩序。
其二,这次试点改革,很多关注都集中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上,那么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该如何调动,药品加成取消了,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要充分构建。
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取消15%的加价率,无疑会降低药品价格,对老百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公立医院改革要成功,必须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两者。也就是说,不增加群众负担固然是改革成效,但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却要被迫承担这一成本。
显然这次改革也是考虑到这一问题。根据试点改革的原则,总体上不会增加群众负担,也能够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资金保障的可持续。如果在总量上保持不变,不合理的药价虚高的部分则需要通过集中采购、管控医疗机构行为等措施,一方面,在药厂、流通,以及医院整个链条上节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其他价格进行有效补充,最重要的莫过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把医疗服务真正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这部分价格提上去。
其三,试点改革的配套措施要跟进,正如傅卫所说,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同步推进补偿机制的改革、价格的调整、分配制度的改革、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改革等配套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只是让医院的收入不绑在药品加成这架“战车”上,并不能从从根本上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如何推进医院的补偿,如何增加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以及如何做到有效监管等问题,这些都是对改革试点单位改革智慧的考验。福建省三明市的医院院长年薪制、试行医师、技师年薪制已经受到众多关注。
医疗改革向来是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保证群众利益,不仅要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难题,还要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体现医疗人员的劳动价值,而这些归根到底都是在保护群众利益。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不能为了降低药品价格而造成新的难题浮现,“按倒葫芦浮起瓢”的思维逻辑造成的损失不在少数,这个教训要认真吸取。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