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监管当从严厉走向规范

2015年08月06日 07:2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3日分别发布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和深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机构此举,也可以看作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特殊需要。毕竟,在市场处于剧烈震荡的大背景下,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也是非常必须的。纵然有些举措与市场规则不太相符,在特殊时刻,也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

  就此次交易机构对交易细则的修改来看,虽然没有大刀阔斧地,而更象是“小打小闹”,但是,恰恰是这种“小打小闹”,反映了管理层已经开始重视市场监管,重视用更多的方式和手段维护市场稳定。如此次修改意见就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也就是说,投资者将不可以再在同日反复进行交易。

  从总体上讲,将融券由T+0转变成T+1,对市场活跃度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交易额。但是,在整个市场都处于比较低迷、人气不旺、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缺乏信心的情况下,对做空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压缩做空的交易空间,还是能够产生很多正面作用与影响的。尤其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从而比较好地避免做空者故意砸盘和恶意做空带来的损失。

  事实也是如此,此次出现的持续暴跌,除了前期涨幅过大、涨速过快、泡沫过多之外,与恶意做空也是密不可分的。这其中,就不排除通过融券恶意做空者。至少,反复交易的做空方式,对加剧市场震荡和暴跌是会产生推动作用的,是此次暴跌的推手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融券业务采取一定的限制手段,控制一下融券的买卖方式,从T+0改变为T+1,也是完全可以的,是符合当前市场实际的。

  但是,需要注意和把握的是,允许融券业务反复交易,也是增强市场活跃度、凝聚市场人气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毕竟,市场旺不旺,还是要靠人气来维持,靠成交量的衬托。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气和成交量,市场是不可能兴旺的,也是不可能步入牛市通道的。就象眼前一样,投资者都带着恐惧心理,又怎么可能使市场的人气兴旺起来呢,成交量又怎么能够多得起来呢?对融券业务设置成交次数门槛,在市场正常的情况下,显然是会对成交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如何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如果市场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也可以使用一些力度较大的监管措施,甚至过度的监管措施。前提是,一旦市场步入平稳,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就应当及时退出,或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优化,而不是长久使用。就象融券业务一样,原本就是想通过其在同一天可以反复交易的特别,活动市场交易,加大市场成交量。现在,却变成了第一且次交易,和购买普通股市没有区别了,那谁还有兴趣从事融券业务呢?

  很显然,新的监管要求只能是暂时需要,只能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而作出的一项临时干预举措,真正的监管方式,还是要根据市场需要,依据市场规则,出台规范的监管措施,从而使监管能够比较好的反映市场变化情况、约束各种不规范行为,而不是盲目地、被动地跟在投资者后面打转。这样的监管方式,只会越监管越糟糕。

  应当说,近一段时间以来,过严的监管措施已经出台了不少,也对市场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这些监管措施更多的是行政干预市场的做法,对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市场体制的规范是不利的。也就是说,这些监管措施只能是暂时的、临时的,而不能是永久的、长远的,真正的监管办法和手段,应当是符合市场要求、适应市场需要,能够有利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那么,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规范。也就是说,不管监管措施有多严或者多松,都必须以规范为前提,都必须逐步转向规范。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或紧或松、大起大落的现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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