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成患,道德作秀不等于行善积德

2015年08月03日 08:28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2015年8月1日,福建厦门,南普陀寺前池塘内乌龟“龟满为患”,成群乌龟叠罗汉晒太阳。寺庙打出:“水池已满,请勿放生”的告示,提请市民不要再向水池内放生。目测水池内乌龟数以百计,在一块一米见方的木板上,盘踞着数十只大小乌龟,乌龟们甚至叠起了罗汉,悠闲地晒着太阳。(8月2日大河网)

  “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民众的放生行为越来越多,甚至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成为时尚。在一些景区,更有人把放生经营成了一门生意,尤其是在一些佛教胜地,游览者也容易触景生情大发善心。于是,我们看到了在南普陀寺前乌龟被大量放生后的“龟满为患”场景。

  放生,是一件极易让自己站在道德高点上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并没有被论证过是否可行,以至于放生之后,容易出现一些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比如,近日在江西天龙山,有人在山区放生了大量狐狸之后,许多村民的家畜经常性受到攻击;有人喜欢放生蛇,结果引起了地方居民的恐慌。以上是根本不考虑地方生态平衡的放生,更有一些放生直接变成了“放死”。比如,有报道称,有人把冬眠的黄鳝放生到了海水之中,有人花重金从海外买了名贵的动物拿到本地去放生,结果导致动物并不适应气候特征而失踪或死亡。

  以上放生,都可谓属于“中国式放生”——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当地气候特点和生态平衡,有的甚至不尊重放生动物的生存特点,以至于“中国式放生”渐渐远离了积德、行善、示恩的范畴。应该说,这样的放生,获取不到正义,也拥有不了真理。看似是仁爱慈悲,实则是自私自利的写照;看似是为造福社会、造福生态,实则是与环保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看似是自己花钱买来动物,实际上本身就是在参与于一种以道德作秀为目的的捕杀与贩卖游戏。

  关于放生,并非完全自由,无法可循。《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作这样的限制,并非是限制公众放生的自由,而是确实有着全面的考量。只有科学的放生,才能成为放生。

  盲目放生后,谁也不会一秒钟变高尚,而只能成为喜欢作秀和造假的“道德帝”。笔者认为,真正的道义、积德与行善之举,更应该体现在一些生活细节之中,比如,爱护每一个地方的环境,比如,追求更加绿色的出行方式,比如,善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动植物,等等。从这个角度而论,放生只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善方式之一,但在现代社会之中,如何选择放生、是不是选择放生,都应该经过反复考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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