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讨论。其中关于“网购限额5000元”的规定,对今后人们的网络购物影响极大,牵动人的神经。争议之中曾有误读,现在也有权威的澄清和解释,消除了不必要的担忧。央行说明道: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超过5000元的部分还可以从银行卡账户支付,消费额度实际不受影响。
从所有的声音看,最受关注的是方便问题。网络支付,举手之间就可以购物、缴费、转账汇款,这样的便利在当初看来是革命性的,今天则早已演化为日常生活方式,这个现实是不可逆转的。考虑监管,自然是谈如何适应、顺应,央行的澄清,中心思想就是不影响网络支付的便利性。
出台管理办法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说这是迟到的举措。新事物发展的时候,需要观察和学习,新事物普及了,进入日常生活方式了,便要适时纳入秩序中,予以规范。出台管理办法,意味着认可,这是正名的一种方式,办法如何拿捏,则要考虑扶持和顺应管理对象的发展,既控制它的风险,也释放它的活力。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希望办法的制定考虑风险控制和释放互联网力量上拿捏平衡,不妨树立“互联网+”时代的监管典范。
管理到位,控制了风险,网络支付就有了保障,这个工具就更加方便了。新事物成功融入社会秩序和规范中,便有了层层出新的可能。网络支付的出现,昨天只是方便购物,今天就发现社会闲置资源重组的手段,新的生活方式都不敢设想,转眼却成了现实。在这个意义上,监管不仅要与人方便,还要及时更新,监管的适应能力变成了强制任务,革新与创造新手段,变得迫在眉睫。
传统印象中,与金融打交道,传统金融机构才是安全的堡垒,新的支付方式要与传统机构对接便有了安全保证。但换个眼光看,传统机构也可以被新的支付平台“带动”起来,更新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对接与绑定是双向的,以熟悉事物提供保障,也以新事物催动新思路。网络时代,创新浪潮浩浩汤汤,既不可能一味跟着新事物勇往直前,挣脱既成的秩序、规范,也不可能一味以现实的秩序、规范套住新事物,裁剪其翅膀,以适应传统的逻辑。互动的眼光看监管,需要有所传承,也要有所抛弃,在创新和规范之间找立足点。
改革有时就是这样,万古不变的骨头,在新事物面前一朝啃掉。源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一套监管体系,也要试着以改革的眼光看待银行、证券、股票,寻找新力量介入现有的金融秩序,创造更多的活力。监管不再是“守夜人”,今天的监管必须面对互联网新浪潮的长期激荡,创新与创造将变成常态,没有一套秩序可以写在纸上代代相传,必须用人的主观思维去理解秩序的内涵,不必固守一套指令。
这个时代需要管理的快速更新与跟进,很多新事物已经普及,变成了日常生活,却还没有基本的权责保障。但如果管理不尝试以攻为守,要么就会迟迟得不到更新,要么就会以旧框架套新事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