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监管应以中立保安全

2015年08月03日 07:16   来源:西安晚报   卞广春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央行有关人士表示,管理不会对客户网络支付造成太大影响,但客户在使用网络支付会比现在麻烦。无论是用户、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是业内专家,都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提出了负面看法,甚至提升到了“限制第三方支付会阻碍金融创新”的高度。(8月1日《西安晚报》)

  支付宝的产生及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是实体金融业不能适合现代交易方式背景下的一种创新。被国人喜爱和普遍接受的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了实证性示范。跨出这一步很不容易,保持良性的发展状态,确保其安全性,也是举步维艰。其难度并非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平台的局限性,很可能来自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规范监管永远都是需要的,但前提是以中立、安全为原则,而不是通过监管挤压第三方支付,控制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发展速度和影响,削足适履,以促进实体银行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引起的争议在于,对第三方支付和限制的环节增多。其中包括:客户开户需要更多手续证明,5000元支付限额以及“对身份基本信息的多重交叉验证”等要求。简而言之,客户开户手续更复杂了,支付宝不能向他人银行卡转账了,大额交易更麻烦了。从中可以看出,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可以确保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并不亚于实体银行对客户信息及具体业务的审查管理。

  显然,第三方支付监管要安全,方便却不能丢。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亮点是方便、快捷,而限制过多,客户因为对第三方支付感受不到更大的方便,会降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认同感,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存放在网络支付账户里,并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挤兑压力,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扩展。而一旦这样的监管结果形成事实威力,也会抑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研发、拓展新业务形式的动力,使客户不能有新的网络支付体验。

  有人认为如果按照这样的监管模式,对实体银行更有利,监管者是非中立立场。此前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边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一边将互联网支付业务定位于“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这有“银行业创新发展太慢了,你快些跑”、“网络支付,你跑得太快了”的用意。这与“互联网+”行动计划,有一定出入。

  第三方支付监管应方便和鼓励“互联网+”,以中立保安全。这就是以安全为前提,公正地对待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尊重客户的方便体验和自由选择,对第三方平台少出难题,少绕弯子,少些抑制,少些设限,少些框框条条。“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须顾全大局,面向未来,不纠结于眼前利益得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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