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应度过最无忧的年华,却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患严重疾病等因素无人抚养。他们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孤儿,但事实上,却孤苦无依,我们将他们称作“事实孤儿”。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课题组推算,截至2011年,全国“事实孤儿”的总数可能在57万左右。由于长期缺乏社会关注,其潜在的数量或许更大,而这之中曾有许多人因为精神上的困境几次试图自杀。
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政府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事实孤儿”这个曾经被遗忘和漠视的群体,现在已逐渐进入到大众的视野,而针对这个群体的相关救助措施,也在一步步的落实之中。从国家层面上看,民政部早在2013年就曾表示,会在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而具体到各省,也有不同类型的救助措施在付诸实践,如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早在2011年就开始对“事实孤儿”进行救助;贵州省也在前几月开始对“事实孤儿”进行搜集上报。这些措施无不表明,“事实孤儿”这个群体的救助之路,正变得越来越明朗,而一直以来困扰在他们身边的生存压力,也正在一步步地被卸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下包括政府、民间公益甚至社会支持等群体针对“事实孤儿”的救助,基本上都还停留在原始的物质救助层面。虽然说这些看得见的帮助,对那些现在仍不能解决自身温饱的儿童来说,是最为及时的“救援”。但是,这种通过物质补给来达到救助目的的举措,却并不能代表整个救助体系的最终建立,相反,它仅仅只是开始。因为这些家境“特殊”的孩子,他们所承受的,除了物质上的极度匮乏外,还有精神和心理关爱上的双重贫瘠。如果说物质上的缺失,尚可以通过高效的手段得以补救的话,那么,心理和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如得不到及时救治,则很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据西北大学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显示,由于父爱、母爱的缺失,有70%的“事实孤儿”经常或偶尔感到恐惧,23.3%的儿童经常难以入眠、做噩梦,有32.4%的儿童经常或偶尔觉得活着没有意思。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直接告诉我们,较之于物质匮乏,孩子们在精神方面受到的伤害其实要更为严重。回想贵州毕节那四名自杀的孩子,他们在有食物、有住处的条件下,仍选择自杀,这其实说明了心理上的创伤,已经成了这个群体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威胁。
于当下而言,对“事实孤儿”实施怎样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有着怎样的将来。社会应该为“事实孤儿”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保证他们免去成天忍饥挨饿的痛苦。同时各级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实现官方与民间对接,通过救助平台多元发展的方式,对“事实孤儿”的心理问题进行必要的关照。具体来讲,则是可以通过发动邻里及社区的力量、亲族的力量、社会志愿者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共同来抚慰“事实孤儿”受到的精神创伤。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