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必须报考本校:“奇葩校规”凸显教育浮躁

2015年07月29日 07:27   来源:广州日报   钱夙伟

  宿迁青华学校的部分教职工反映,该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他们觉得校方的规定不合理。宿迁青华学校校长对此表示,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7月28日《现代快报》)

  “奇葩校规”除涉嫌不正当竞争,还侵犯了教师以及其子女的权益。学生报考学校的权利,岂能和家长的“饭碗”“捆绑”在一起?“如果该校因教职工子女不愿在本校读书,就将老师停职甚至解聘,校方就涉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在法治社会,即使是所谓“学校董事会的决议”,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学校称,“校方一直要求教职工对本校学生像自己子女一样,初衷是为了让老师们上课更加尽心尽力。”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就读,会让老师们更有责任心,进而提高教学质量。面对招生竞争,不是靠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口碑,而是权力越界,强令老师子女做“表率”。如此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不仅老师子女中的“优质生源”招不进来,而且会造成优秀老师的流失。

  教育部门的说法更是耐人寻味,“教职工子女在本校读书这个要求,从情理上讲或许可以理解,支持学校发展嘛,但是作为硬性规定肯定是不妥当的。”且不说“或许可以理解”的含糊,有可能引起误导,“肯定是不妥当的”也过于软弱,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因此,“奇葩校规”是监管缺失的怪胎。

  (钱夙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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