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新增5位副总经理,至此其副总经理人数达到创纪录的11位,高管人员已到14名,而其年薪更可能高达2107万元,遥遥领先同行企业。消息一出,争议不断。(7月20日《长江商报》)
近年来,针对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质疑声不断,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薪措施,但我们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在限薪的同时,也应限制高管人数。
11名副总,不仅是白酒行业的记录,放眼其他行业甚至私企,也相当罕见。对于这一“傲人”的记录,贵州茅台称,是“考虑公司新阶段发展的问题,解决新老接替”。窃以为,这不是一个好理由,甚至都算不上理由。所谓新阶段发展,茅台称,高端酒业需要减少生产,新增一些新的产品链和项目需要新的副总负责。那么,既然是伴随着业务调整的管理调整,为什么只做加法而不做减法呢?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扩充副总,茅台董事会还将《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三十条内“公司设副总经理四至六名”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这让我们看到,限制高管人数还只是内部“自裁”,并没有形成“统规”,而这个漏洞,应尽早在制度上填补,千万不能演化成一种变相“反限薪”的手段。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控“三公经费”,尤其是白酒业遭遇滑铁卢严重下滑的情况下,按理说,主打高端奢侈酒的企业应该缩减业务、精简团队。茅台非但没有,却逆势而上,这与时下中央的规定和民众的期待,都显得格格不入,必须给公众一个更详细、更具说服力的说法。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