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现在,围绕“僵尸肉”的讨论很是热闹。继新华社曝光“僵尸肉”之后,“资深记者”洪广玉通过自媒体发文,称为假新闻;紧接着,新华社记者李丹回击,称对方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其有无”,“作为同行我感到十分惊讶,同时不能不对你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表示怀疑。”对于素养和操守的关注,甚至冲淡了对“僵尸肉”本身的关注。
有人讲,我们现在还缺少公共讨论的基因以及方法,在一些公共议题中,经常会出现各讲各话甚至鸡同鸭讲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大家在讨论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共识,甚至对一些概念的解释,基本是基于自身的理解,而没有追求最大公约数,有时连倾听对方意见都做不到。当我们谈论“僵尸肉”时,必须明确,什么叫“僵尸肉”。不能形成基本的概念共识,那么讨论就只能是口水仗。
在不少人看来,所谓“僵尸肉”只是一个标签,超期三四年和三四十年并无本质区别。如果认可这一解释,那么现实中确实存在“僵尸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报,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把“僵尸肉”特指为三四十年的冷冻肉,虽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通报并没有说“没有”,但现在毕竟没有找到“有”的权威证据,自然存疑。只是,“僵尸肉”的年龄真的压倒一切吗?
关于“僵尸肉”的标签问题,以及新闻人的素养和操守问题,更多属于专业问题。对此更应该通过专业媒体,在媒体内部进行讨论。而“僵尸肉”的问题需要“花开两朵”,不仅有新闻伦理问题,更有食品伦理问题。如果顾此失彼,难免事后遗憾。
“僵尸肉”这个话题之所以引起关注,根本原因还在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太过严峻了。在这样的语境中,任何一个话题,都可能草木皆兵。要怪也只能怪食品自身,不能给人带来安全的感觉。鉴于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应该支持任何对食品问题的曝光,并且对食品问题做到“零容忍”。既然通报显示存在“过期肉”,那就应该加以重视,加以推动,加以解决。
遗憾的是,“标签”吸引了注意,也转移了视线。新闻伦理需要关注,食品伦理也不能忽视。特别是两相比较,如果新闻伦理只是存在一些细节操作上的问题,比如说“标题党”“标签化”,并没有本质事实错误,更要防止纠缠细节,影响大局,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现在的“口水之争”,已经在事实上影响到了对食品问题的关注。而当事件各方面红耳赤时,在不注意的角落,一些“过期肉”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却在一旁偷偷地笑。
“僵尸肉”呈现的新闻伦理和食品伦理问题,应该“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不能只关注新闻伦理而忽视食品伦理,不能让“僵尸肉”被标签牵着视线走。就当前情况看,即便不存在“僵尸肉”,也肯定存在“过期肉”。讨论“僵尸肉”应该“花开两朵”,可现在却是“只表一枝”,难道不需要纠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