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能够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对公众负责、增进公共利益的职责意识。政绩考核是指挥棒,对于干部任用、政策落实、制度执行乃至治国理政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导向作用。政绩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决定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
以前,各地以GDP为主要指标进行政绩考核,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了唯GDP倾向,“以GDP论英雄”等问题造成了许多负面效应:有些干部以增长代替发展,忽视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有些地方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重浪费资源、损害环境。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从政绩考核导向、考核评价指标、政绩考核内容、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建立全面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这些理念和举措使GDP不再是政绩考核评价的唯一指标,选人用人不再是简单地以GDP增长率论英雄,提高了政绩考核的合理性。
然而,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另一种偏向,把许多非常微观具体的事务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人形容说,“政绩考核是个杂货铺,什么都能往里放”。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却反映了一些地方政绩考核体系的不规范不科学。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过多、过泛,就会导致政绩考核标准矮化、泛化,导致政绩考核“走过场”。“杂货铺”式的政绩考核指标设定,抓不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偏离政绩考核的初衷,难以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也偏离政绩考核的价值引导功能,容易使干部队伍滋生浮躁情绪。
无论唯GDP倾向还是“杂货铺”式做法,都反映了政绩考核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和严谨。那么,如何确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呢?首先,应明确政绩的内涵。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为政之绩,主要体现为落实政策、实施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等的成绩、功效,据此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其次,应明确政绩的要素,即政绩考核主要针对哪些事项。唯GDP倾向把政绩要素范围过多限定于经济事务,而“杂货铺”式做法则把政绩要素过度泛化。“政”是“众人之事”,政绩就是治理、操持众人之事的成绩。“众人之事”简单地说就是公共事务。因而,政绩考核必须抓住事关公众利益的重点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考核,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第三,应明确政绩考核的差异化原则。对不同部门应设立不同考核标准,以其核心工作为重点,兼及地区发展总体目标。比如,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着重考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这样的政绩考核才符合实际,才能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下去。第四,应明确政绩考核的主体。政绩考核虽然一般由上级组织部门具体操作,但决不能忽略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应通过民意调查、群众投票等途径获悉更多民意,还应吸纳专家学者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绩效评估意见。这样,综合上级组织、人民群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多方考核,形成对干部政绩的综合评价,就能确保政绩考核的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治与理论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