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2015年07月08日 14:10   来源:东方网   徐新明

  据媒体报道,本轮A股大跌爆发之前,南充市财政局在6月2日至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卖出持有的金宇车城403.7万股,加上5月下旬卖出的约226万股,南充市财政局收入2亿多元。至此,南充市财政局持有金宇车城的流通股几乎售卖殆尽,还剩下700多万限售股。(7月8日《新京报》)

  对南充市财政局成功“逃顶”,成为“炒股高手”,不少网友疑问重重:南充市财政局为什么会持有金宇车城那么多股票?难道政府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据媒体报道,金宇车城原为美亚股份,后经改组,美亚股份更名为金宇车城。据中国财经信息网发布的金宇车城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美亚股份1998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南充市财政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3.24%。2003年5月,南充市委、市政府决定由金宇控股重组美亚股份。在金宇车城2014年年报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项下,排在第二位的是南充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0.81%。

  曾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时,曾出现党政机关成为国企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为此,中央1999年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这之后,党政机关纷纷与经济实体、企业脱钩。经过几轮改制、重组,形成了目前的国企上市公司管理模式。

  其实,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禁令。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中央、国务院进一步重申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贯彻执行《规定》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指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不准用公款、贷款以及各种形式的集资经商、办企业,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由此可见,党政机关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尤其是,2004年初,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商作为“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并且对具体处罚做了规定。该条例还规定,在纪律处罚的同时,必须没收其非法所得。

  再说,党政机关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也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即使财政部门等党政机关实现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通过成立控股公司等其他方式,不能直接介入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对于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应当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应该指出的是,南充市设有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这个政府部门并没有出现在金宇车城的前10名股东中。

  奇怪的是,既然中央的规定明明白白,17年来,为什么证监会、地方政府始终同意让南充市财政局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呢?90年代,南充市财政局短期借款120万元给这家当时尚未上市的公司,20年来,为什么至今没有归还?其中,有什么猫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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