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湛江,包括市局办、市(县)单位和镇政府等在内的上百个党政机关,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高达18.5771亿元。目前,湛江市召开了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着手清理积案,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将拖欠款项全部偿还完毕。(11月19日《人民日报》)
按理说,“衙门赖”是不应存在于法治社会的。政府行政机关拥有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及公职人员必须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守法典范。而“衙门赖”现象说明,某些公权力脱离了法律平等的底线,成为了特殊阶层。可以想象,如果公权领域内“执行难”化解不了甚至形成了“破窗效应”,法律权威和尊严受到极大挑战,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法律信仰。
如何才能消弭“衙门赖”?我以为,需要法院执行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同心协力。一方面,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中,必须要动真格的,如对“衙门赖”进行信用跟踪。另一方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同期介入政府机关的债务运作,责令党政机关必须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期清偿债务。
总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运用法律审理具体案件的结果。生效裁判能否执行,关系到法律尊严的扬抑,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诚信建设。同样,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可想而知,如果党政机关、政府官员不严格守信,民众又该如何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