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河南濮阳清丰县一7岁男孩小洪波和猪一起待在泔水车里。志愿者探访发现,男孩家境贫寒,父亲靠养猪、蹬三轮养家;母亲精神障碍,非打即骂致孩子头上身上满是伤疤,冬天也不让孩子进屋里睡觉,孩子一年四季蜷睡在院子角落里,至今不会说话。(7月6日《濮阳早报》)
相信看到这组照片的时候,你先是被震惊得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后会有奔泪的冲动,继而会出离愤怒,甚至想骂娘。一个7岁的孩子,一个鲜活的生命,几乎像养猪一样被散养,一年四季睡在院子里,迄今不会说话,而且遭受非人的虐待,这是文明的倒退和耻辱。说好的政府兜底去哪了?
贫穷,如此真实、沉重,让生命丧失了最起码的尊严。因家庭异常拮据,孩子的父亲养猪、蹬三轮,拼命挣钱养家,顾不上孩子;孩子的母亲可能有精神障碍,对孩子非打即骂、百般虐待。据村民说,孩子的母亲共生育了5个孩子,只成活了2个,老大被亲戚抱走,老二就是这个和猪同住的孩子,另外3个“都是被他们的母亲咬死的”。这种直逼人心理底线的残酷,让人不忍耳闻目睹。
据说,谈起这个不幸的孩子,村民们常常心酸落泪,也经常给他吃的、喝的、穿的。所以,我们相信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相关情况,村党支部、村委会也不会不知情。那么,令人费解的是,对农村特困群体负有兜底责任的相关部门在哪里?面对与猪同住的孩子,不用再讲什么大道理,也不必引述法律法规,凭常识即可断言有关部门的尸位素餐。
去年2月,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当时专家称,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网,一个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但事实证明,专家过于乐观了,再好的制度设计,若没有执行就等于零,就是水中花、镜中月。
同时,那个臭气熏天的院子也是法治之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也许,村民们除了同情心酸或施舍财物,根本没想到报警;也许,村民报警了,但相关部门没有拿出应有的作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如此慢待、虐待孩子,理应剥夺其监护权,并追究刑事责任。法治不彰的地方,生命尊严就没有保障,儿童权益就会沦为一张白纸。
倘若事件不被媒体曝光,我们无法想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这样不幸的孩子、卑微的生命。现实中,到底还有多少像牲畜一样自生自灭、遭受虐待的孩子?说好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何时才能真正为生命兜底?志愿者哭着说,孩子受尽了虐待,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孩子根本无法存活。连孩子的都保障不了,这是法律制度的尴尬,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枉为人父人母者可恨,失职失责者可耻,该如何追责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但当务之急的是,要给小洪波寻找一个温暖的归宿,填补其成长空白。同时,更要让法律制度长出“牙齿”,严格惩治尸位素餐者,让政府的兜底责任不再缺位。在这个不幸的孩子面前,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都应该有一种负罪感。事实上,剥夺监护权容易,真正的“兜底”不易,这才是最大的拷问。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