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怀孕时间:权利“不孕不育”,房事才遭干涉

2015年07月03日 07:22   来源:红网   赵查理

  河南焦作一单位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单位回应:新上班的女工多,所以规定生育时间。当地计生委表示,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7月2日《大河报》)

  怕女工怀孕影响工作,单位竟规定怀孕时间,把员工的房事管起来。真是一入职场深似海,奇葩规定笑死人。

  一则,怀孕与否,是员工私事。尤其是何时造人,更是自然本能。详细规定受孕时间和受孕员工的计划,也只有养殖场会这么做吧。二则,生育是天赋人权,也是法律赋权,单位瞎干涉,是历史倒退。当年员工恋爱、结婚都要组织批准,如今干涉女工生育,何其相似。三则,这是赤裸的性别歧视,是对所有女性的不尊重,触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由此可见,职场中女性要向男性一样成功,需要付出更多的不合理代价。

  当地信用联社也明白,这样的规定不讲道理、无视人情、违背法律,于是留了后手,说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可正如女工所说,找份工作不容易,谁若敢提意见,所遭遇的就不是罚款和影响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那么简单了,而是工作能否保住的问题。若不是舆论关注,谁敢充当“反对派”?为了贯彻领导意志,单位多么希望有几只“出头鸟”,好杀鸡儆猴,来防民之口。

  女工必须在规定时间怀孕的奇葩管理背后,是单位说一不二的跋扈,和女工忍气吞声的悲哀。这也是当下基层劳动者的真实境况,即为了保住工作,可以放弃权利,男的倒贴钱财,女的出卖色相。有权利而无力去行使,是典型的权利萎缩症,纸上谈兵,活得憋屈,还得苦笑着坚持。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好劳动者的权利。我一直认为,没有谁比劳动者自己更了解和更热爱这份权利了,应当鼓励分散的他们组织维权,而非打着替他们维权旗号行漠不关心之实。比如,可以改革现有的工会,可以按照性别组成社会团体,让他们能够集体发声,这样才能抗衡单位的压力。否则,连谈判桌都上不了,就会被各个击破,谈何维权。

  针对女工生育权“不孕不育”的问题,如果能让女工单独抱团,社会与其遥相呼应,那么法律规定的产假和福利,才能真正落实。不仅如此,为哺乳期女工准备的“母婴室”、“妈咪屋”也会成为单位标配。总之,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权利,不是靠他人施舍得到的,而是女工和大众振臂高呼,用博弈赢取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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