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落马高官涉“房”凸显反腐软肋

2013年10月10日 06:54   来源:红网   高福生

  9月3日开庭审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在杨汉中直接或伙同亲属、情妇、司机收受索取的4037余万款物中,涉及房产共计21处。据官方公开信息,多名在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都不同程度地与房产有关。(10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反腐风暴。其中,“房”事腐败格外引人注目,十八大以后更是高频亮相。从“房叔”到“房姐”,从“房妹”到“房媳”,再到过半落马省部级高官涉“房”……这些板上钉钉的“房”腐案件,一次又一次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不仅埋葬了许多平民百姓的安居梦想,也露出了权力寻租之羞,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喊“打”之声不绝于耳。

  有几个“细节”值得玩味:前十余年,交通建设领域腐败频发,交通局长频频落马。而近年来,国土、房产局长的落马节奏显然快过了交通部门;从时间上看,2004年以后,平均每年涉房的落马省部级官员明显比2004年之前多;从地点上看,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房价较高、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高官因为过深卷入房地产而落马的几率明显比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份要高得多。

  这表明,反腐的重点在不断变化,而我们的制度、法律和决心却没有与时俱进,成为遏止“房事腐败”的利器。早些年,触目惊心的交通建设领域“前腐后继”让人大跌眼镜,相关制度和法律漏洞也迅即得到了修补,腐败高发现象日渐减少;而近年来,我们的制度和法律缺乏足够的前瞻意识,对房价上涨、房地产暴利下的权钱勾结现象应对乏力。这些“细节”之变,实则凸显了“房”腐案件的软肋。

  既然找准了软肋,就必定有防治之法。推行并真正实行阳光法案,是国内外公认的反腐首选“利器”。然而,我们在这方面却迟迟没有迈出实际性的步伐。眼下,我们的住房统计技术已没有太大的难题,但国内官员住房基础数据依然还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式谜题,依靠灰色收入购买住房、投机楼市依然遁形于重重阻力和重重保护当中。公众看见的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之举。

  常识告诉我们,名为“房腐”,实则是“权腐”。反腐,不能对高官“房事”视而不见。当务之急,不仅要规范权力阳光运行,也要高度重视网民举报,顺藤摸瓜,深挖户籍管理、财产收入等外围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要顺应民众的呼声与期盼,修补制度与法律反腐的漏洞,让官员的家庭财产公开、透明。只有让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尽快走上前台,“房事”腐败才会少之又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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