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2015年6月25日《扬子晚报》)
小小的公交卡,收费却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了获取违法利益,在本不应该出现公交卡存在磨损费的情况下,南京市公交公司却出现了。如果说出现了,在其工作中做到阳光公示,让市民了解,市民也许会理解,在办卡收费这一问题上不会质疑公交公司的工作做法存在什么乱收费行为,恰恰公交公司在收卡磨损费的工作中,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通过收取押金的方式变相收取公交卡磨损费,才给自己的单位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当事件出现后,怎么不会让百姓谴责其单位工作作风有问题呢!
公交卡押金虽少,只是30元,但这也是百姓自己应该不容侵犯的利益,况且押金就是押金,押金就需要退,磨损费是磨损费,这两者本属于不同的概念,而公交公司却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为自己谋求利益,根本上就是乱收费行为。再者就是这公交卡是商品吗?既然不是商品正如新闻中相关律师所讲就不存在磨损费问题,即使是收磨损费是经过相关部门允许的,仍旧是乱收费行为,仍应该对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
对于乱收费行为,哪怕是一块一毛一分百姓都需要较真,相关部门也应该较真。因为当今是法治社会,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要合法合规,不能做什么事情都是想当然,尤其是在收费这一工作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更应该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这一事件出现后,南京市市民要为自己维权,虽说30元对于每一个人来讲不算多,也许算不得钱,但是百姓都对这一事件没有什么作为默许了,结果会如何呢,只能是更姑息交管部门在其他工作中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更会让自己更多的利益被侵害。只有从小事上维护个人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才会重视百姓的利益,才能够在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当然在这一问题上,相关执法部门也应该叫停公交公司的这种乱作为行为,押金就是押金,磨损费就是磨损费,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一问题上,执法部门执法不能含糊。
南京公交公司以收公交卡磨损费为由在公交卡回退工作中做文章,是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希望此事件被曝光后,百姓要有维权意识,相关部门也要有维护百姓利益的意识。再者就是公交公司能够反省自己的工作,切实在工作中将民生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这公交卡收不收磨损费的问题一定能够解决,这公交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才值得百姓点赞。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