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相侵权、互相道歉、互相赔偿的事实提醒我们,在滥用不文明语言和不实论据的网络争论中,注定没有赢家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此前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元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6月25日《新京报》)。
方舟子与崔永元关于转基因的争议,本属于科学话题和公共议题范畴,双方理应心平气和地据理力争。然而,方、崔二人却在网络言语交锋中渐渐失去理性,导致一场公益辩论沦为口舌之争,双方不惜恶语相向,采用人身攻击等方式来抹黑打击对手,使得这场争论完全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此次法院判决方、崔二人均构成侵权,双方互赔4.5万元并赔礼道歉,可以说为网络争论划定了法律界限,对类似网络争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警示作用。
其实,如果从始至终双方都能够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从科学角度或公共利益角度展开辩论,这场争论本不至于发展到双方对簿公堂的地步,甚至还能称得上是一场有利于促进科学知识普及和公共意识觉醒的有益争论。这场争论的畸变足以带给我们两点警示:
其一,网络争论要保持语言的文明,不能陷入人身攻击的低级境地。如果崔永元不是使用了“肘子”“流氓肘子”等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对方舟子进行人身攻击;如果方舟子没有骂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这场争论本会更加文明,更加符合其关于科学知识与公共利益的探讨氛围。由于双方频繁地使用了不文明语言,极大地拉低了这场辩论的道德水准。争论双方应当意识到:正是使用了不文明语言进行相互攻击,导致争论的科学水准和公益性骤降,使原本高尚的议题变为低级的骂街式的笑话。
其二,网络争论要有理有据,切忌随意抹黑和无理狡辩。在这场争论中,崔永元曾指责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黑基金黑到家了”,方舟子也曾攻击崔永元称其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崔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等,这些言论经过法院查实,均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可以视为双方失去理智后的胡言乱语。由此可见,在网络争论中双方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以真实严谨的论据来驳倒对方,但这些论据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合理,不能是凭空想象后随意捏造或私下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事实或理论。尤其是,方、崔二人作为公共人物,其不负责任的言行会影响到他人并对网络空间造成污染,更要自觉自律、文明严谨地发言,否则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总之,方舟子与崔永元的名誉侵权纠纷案判例,是一个极佳的网络争论依法处置模板。双方互相侵权、互相道歉、互相赔偿的事实提醒我们,在滥用不文明语言和不实论据的网络争论中,注定没有赢家。网络争论应当保持在理性范畴之内,不应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人身攻击和无理无据的抹黑,无益于网络辩论氛围的优化提升。保持冷静克制,理性文明讨论,才能使网络争论体现出更多的公益价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