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赔付顺序 不难理解“应由销售者赔偿”

2015年06月16日 07:39   来源:西安晚报   杨兴东

  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多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7版)

  昨天比较火的一条新闻就是这个关于网购快递被冒领的赔偿话题。很多人没有仔细看完新闻,便迫不及待地跟帖评论,在某门户网站的跟帖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如“快递公司不负责任吗”等质疑声,但其实通读新闻,“网购快递被冒领应由销售者赔偿”,是基于法律作出的事实判断。

  从新闻来看,法院之所以判销售者赔偿,是因为在该案的合同关系中,销售者与购买者构成了商品买卖关系。而快递公司与购买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与销售者存在运输关系,当商品被人误领,购买者只能根据合同,向销售者维权,这虽然看起来有些难以让人理解,但法律正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毕竟,冒领属于误送,是另一个维权话题,它属于商品销售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销售者可以拿起司法武器,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如果说实施所谓的连带责任,要求快递公司也对消费者赔偿,则易陷入一种踢皮球状态。一方面法律规定销售者有交货义务,另一方面快递公司误送也的确是事实。但两者之间,究竟谁该承担多大的赔偿,显然不可能一下子达成共识。因为快递公司可以说自己和购买者没有合同。

  该如何保障网购者的权益,根据合同关系来进行索赔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如此一来,让销售者的归销售者,让快递公司的归快递公司,责任就变得更加详细。而以事实而言,一个案件不可能把所有纠纷都充分化解。“网购快递被冒领应由销售者赔偿”这只是商品买卖关系中的赔付要求,至于快递过程中被冒领,则需要销售者去与快递公司沟通,或者诉诸法律要求对方承担冒领的损失。而不能说,反正都要赔,索性一起赔给消费者。因为这样,赔付顺序搞乱了,消费者索赔的难度反而变大了。

  别误读了“网购快递被冒领应由销售者赔偿”。互联网时代,各类资讯发达,这就需要我们保持一颗审慎的心,不能光看一个标题或者几句话,就马上去下断言、贴标签。回到新闻来看,“网购快递被冒领应由销售者赔偿”真正含义有两个层面,一是帮助消费者维权,普及商品购买合同知识;二是向销售者普及运输合同纳入冒领担责的必要。读懂了这些,方能更好地维护网购的市场环境,保护好各方权益。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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