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两条相关新闻,均与文明行为有关。据现代快报报道,宿迁市日前召开《宿迁文明20条》新闻发布会,共提出了20条文明建议,其中多数都是诸如不说脏话、不过分劝酒、吃饭不“吧唧嘴”等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宿迁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称,对部分程度较重,并且屡次劝说无效的,在保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曝光。另外一条消息是,6月4日上午,昆明一名70多岁的老人竟当着全车人的面,在公交车上大便。在遭到指责后,老人还把装有大便的塑料袋扔出车窗。
显而易见,这位老人如果生活在宿迁,他的行为无论如何不符合官方发布的“文明20条”。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又该怎么处理?曝光吗?
说脏话、过分劝酒、吃饭“吧唧嘴”、坐电梯不先下后上,确实都属于不文明行为,都是亟待改变的现象。但是,官方这个“文明20条”,似乎并不类似于文明公约之类的、全体市民努力共同做到的目标,本质其实是政府在干预市民日常行为。这种干预,怎么可能“保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尤其是程度较重者还要进行曝光。那位在公交车上大小便的老人,行为自然是失当的,但是他找到了一个让大家无奈的理由:这个行为不违法。他的行为虽然让人气愤,但是大家都明白,除了选择共同谴责,可能没有法律条文能惩治他。
一个文明城市究竟应该有什么样的氛围,不知宿迁市政府相关部门想清楚了没有。是让全市人民生活“曝光恐惧”之中呢,还是大力宣扬文明的行为,让市民的文明行为由被引导转变为自觉?
另外,凡政府出台规章制度,总要考虑一个落实的难易度。很难想象宿迁市里在饭馆、在电梯间等等公共场所都布满了志愿者去管理并曝光不文明行为。也许,这文明20条,更应该以文明公约的方式推出。另外,凡事从娃娃抓起,幼儿园、小学校应该更重视孩子行为习惯的引导。明理的孩子,很快就会成长为文明的成人。市民身边更多的是正向的引领,这才是该市应该有的文明氛围。F102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