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变1580万是新《环保法》按日处罚的范例

2015年06月04日 08:06   来源:红网   胡建兵

  超排污染物,陕西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该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6月3日《华商报》)

  今年初开始,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亮点很多,但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按日计罚”。这标志着环保部门可以向排污企业开出“天价”罚单,从而解决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顽疾。陕西环保部门对咸阳这家企业“按日计罚”,从原先的20万元罚款,79天后飙升至1580万元。环保部门这次拿排污企业开刀,让长上牙齿的法律“咬人”,其执法震慑效果恐怕比案件本身的意义更大。这种的“按日计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可以极大地震慑一些违法污染企业。

  “按日计罚”是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的有力举措。但从长期的实践来看,环保部门治理各种违法行为,不缺少的是法律措施,而是缺少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关键是执行。执行不好,再好的制度也变成纸上画的饼。陕西环保部门对这家污染企业动真格,实施“按日计罚”,给各地做了很好的示范,既能提高环保部门的权威,也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从陕西环保部门对这个污染企业的处罚情况来看,“按日计罚”的违法时间越长,受到的处罚越重,以体现责罚一致。但“按日计罚”的根本目的不是罚款,而是为了督促违法企业能尽快改正违法行为,缩短计罚天数。“按日计罚”再狠,总归是一种以经济为主的行政处罚。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不能光算经济账,尤其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之间,还存在更加隐蔽的违法排污的选择可能。如果隐蔽得好,被发现的概率低,企业仍然会选择冒险一试。因此,作为环保部门,不能一罚了之,更不能为了能罚到更多的款而对企业的违法污染行为放任不管,而是应该及时对企业进行督促改正。

  “按日计罚”未必“一罚就灵”。作为排污“大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对其罚款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即使对它进行“按日计罚”,不管罚多少,都不需要他们个人掏腰包,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也很少受到处罚,因此,对他们缺乏应有的震慑。而对于那些违规排放的中小型企业,“按日计罚”的天数越长,不但会增加企业的罚款数额,对企业污染治理带来的压力就会增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有可能使企业破罐子破摔,要么一溜了之,要么“死猪不怕开水烫”,处罚难以落到实处,还有可能会产生工人下岗失业等新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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