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并非一蹴而就

2015年06月03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吴学安

  不言而喻,近年来老百姓遭遇的办事贵、办事乱、办事难大多与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路径依赖和体制惯性,非行政许可审批已成简政放权式改革的暗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再取消1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至此,税务总局已公布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6月2日《法制日报》)。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等。与行政许可审批相比,不少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不足,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办结期限、程序等事项不透明、不规范、随意性强、漏洞较多,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阻挡延误老百姓和企业办事效率。

  早在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2013年和2014年进行的七轮清理,取消了209项。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这244项审批事项将按四种方式清理,即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等49项予以取消,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等20项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对其他不直接涉及公众或具有行政确认、奖励等性质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

  不言而喻,近年来老百姓遭遇的办事贵、办事乱、办事难大多与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路径依赖和体制惯性,非行政许可审批已成简政放权改革的暗门,使得前期某些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果,被另一种形式所替代和转化。与行政许可相比,非行政许可设立的依据层次比较低、设立的程序不规范、不严格。一些部门和地方以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等形式,让行政审批改革出现了“墙内损失墙外补”窘况;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存在,直接导致很多不规范的行政行为,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在政府行为中是一个迫切需要清理和规范的“偏门”。因此,只有彻底砍掉非行政许可审批门槛,才能够让老百姓的办事之路更加平坦、便捷、顺畅,才能够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和压力,也才能够进一步释放社会活力。

  政府简政放权,成绩有目共睹。随着社会各项改革都向纵深推进,简政放权还没彻底到位的现实,仍是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要知道,任何审批往往都伴随收费,都会带来实际的收益。这就导致某些人抱着权力不肯放手,即便要求取消下放审批权,也先放那些利益小、油水少的事项,关键的重要权力,或者合并同类项,或者明放暗不放,或者转移给与自己有关的红顶中介。简政放权的红利,就这样被克扣蚕食,无法落实到市场和群众身上。

  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种类多、数量多,牵涉的部门多,与审批部门的利益交集多,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是政府喊停并公布一些取消大类名单就会立刻消失,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很可能会有惯性,或者改头换面、名亡实存。治审批依赖症,既要解决“不愿放”的问题,也要解决“不会管”的问题。必须从放、管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加以解决:前者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后者需要扎实推进政府能力建设,而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只有增加民意评价的权重,让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那些为难百姓的奇葩审批,才能越来越少。我们在取缔非行政许可审批时不能过于放松,过于乐观,不能把问题想得太容易、太简单,应该有打攻坚战、啃硬骨头的思想,精心谋划,多在细节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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