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能否除"恶"务尽?

2015年05月08日 13:52   来源:东方网   毕晓哲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组织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5月7日北京青年报)

  非行政许可审批,本质上是一种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行政审批权力,因为属于“非行政许可”,所以不会受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有关“刚性条款”的限制,尽而给予了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可以“为所欲为”的可能。譬如: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存在一个明确的“办结时间”,也不存在本应该有的“一次性告知”,因此也为行政权力以权牟私、权钱交易提供了种种可能。所以说,将非行政许可审批定性为带有“恶”的一面绝非夸张。就此,近年来国家有关方面对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下放不遗余力。本届政府成立后,从2013年5月17日第一次取消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开始至今,已经先后清理7轮,共计500项左右,多项内容与普通群众生活相关,这还不包括持续加大力度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规范和取缔。

  就如何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本次常务会议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分类清理剩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等49项予以取消,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等20项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对其他不直接涉及公众或具有行政确认、奖励等性质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中央政府决心之大令人动容,措施之坚决令人振奋,未来取得的成果和效果或令人期待。

  然而,对于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最大的担忧仍在于“不当行政权力”的“顽固性”。行政权力带有天然的扩张性,也带有官员个人意志之下的“逐利性”,这早在多年来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得到证明。在政策范围内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并不代表“非行政许可审批”背后不当行政权力的自动终结,它仍有可能以种种变种的形式存在和隐蔽下来。众所周知,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大量存在“备案”、“核准”等行政权力,类似的“权力”并非行政许可也非非行政许可审批,但却具有行政权力的诸多相同性质。为了权力的延续,一些地方未必不会在“取消”之后将该权力以“备案”、“核准”、“登记”等形式继续存在。其二,地方政府自己不管,不代表会自动“回利于民”,社会中间组织、行业协会等完全可以“接手”,在一些驾校培训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一些协会就充当着“二政府”的角色,一些地方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移交”给协会等中间组织,继续“坐地分肥”、充当“垂帘者”未必没有可能。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泛滥”和“混乱”,根子其实是行政权力出了问题。在行政权力尚未完全得到有效制约、行政权力尚未完全法治化的时下,一纸“红头文件”完全可以代替非行政许可审批。就譬如总理举出的“出国旅游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报送全国劳模竟然要章8个部门章,且不知道要跑多少路”事例,就形象说明了不当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滥用的无所不用其极。在这样的行政权力生态之下,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结束”,或只是一个如何更好约束行政权力的开端。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终结”之后的最大担忧,仍然是落实与否的问题,以及与行政权力相关的若干其他种类行政权力的得到制约与否。我国行政权力边界极宽,按照行政法有关解释和分类,行政权力至少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等十余种,非行政许可审批不过是行政权力的一种,也是行政权力不规范、未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外在流露之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取缔了,其他规范了吗?哪些盖也盖不完的“章”、哪些令工商户和企业家头痛不已的“永远没完没了的检查”等等,那些想怎样就怎样的“处罚”规范了吗?能够真正“不该管”的不管了吗?行政权力的规范仍在路上,行政权力的法治化仍在进程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成为历史,揭开了规范行政权力的崭新一页,然而,这一改革事项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今后的责任更大,更不宜因此沾沾自喜。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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