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减个税”政策可以更周全

2015年05月26日 14:07   来源:广州日报   周俊生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扣税限额为每年2400元(折每月200元)。据悉,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已列入首批试点地区,其他省份和自治区则将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参与试点。

  买商业健康保险可减个税,最直观的作用是,它可以有效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0亿元,但这个数字只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一成左右,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这种状况表明,我国民众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买商业健康保险可减个税这一制度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民众购买这一保险品种的兴趣,从而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提高保险业对民众医疗和健康的保障度。

  从本质上说,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保险商品,个体的民众是否应该购买,应该根据其自身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自身的经济条件来决定。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医疗健康保障尚显不足的情况下,商业健康保险同样能够起到医疗保障的作用。医保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基础制度,而用市场的力量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同样是政府必须构建的一项基础制度。因此,政府通过返还部分个税的行动来刺激民众购买商业健康险,同样能够起到提高民众享受医疗健康服务水平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肯定这项政策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必须看到它的不足。买商业健康险可以减个税,这虽然有利于提高这一险种的市场占有,但它对个税建立的基础又产生了一定的动摇。我国目前征收的个税,在政府所征收的税收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个体的收入水平。按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要求,个税缴纳达到每月200元左右的人,在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层次中已经属于较高收入,大量中低收入者由于月收入较低,缴纳个税通常不足200元。甚至因为在起征点之下而不需承担缴纳个税的义务。由此可见,真正能够享受到买保险减个税好处的人群,通常是社会上的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中低收入者,则基本上无缘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在我们身处的现实社会中,低收入者更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但由于他们收入低微而无力购买。目前推出的买保险减个税制度,只是针对高收入者的一种“锦上添花”,低收入者难以分享。从这一点来看,这项制度还可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比如,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体,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这样就可以保证不同层次的个体都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这对低收入者更是一种“雪中送炭”的政策支持,而个税则可以继续足额征收。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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