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德国实施最低工资,天使还是魔鬼?

2015年05月21日 07: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沈忠浩

  谈到德国的劳动力市场,就不得不说今年元旦正式付诸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8.5欧元,它被视作近几年德国劳动力市场最大的改革。这项改革在争议中诞生,业已在争议中运行了5个月有余。对德国人来说,它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不妨拿现实来照一照。

  先说对德国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这恐怕也是德国政府最关心的,毕竟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联邦经济政策。从一季度的经济数据来看,最低工资在德国展现了天使一面。

  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促使居民实际收入增加,消费动力增强,进而拉动内需,提振经济增长。这个逻辑得到了德国联邦统计局的印证。该统计局说,虽然一季度德国经济仅环比增长0.3%,远低于上季度的0.7%,但国内需求出现可喜变化,年初以来个人家庭消费显著增加。

  对此,德国央行在5月的月度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一季度私人消费增长迅猛,包括普遍最低工资在内的经济政策功不可没。未来数月,德国经济将保持增长势头,私人消费可能成为增长的最大动力。

  不仅如此,此前批评人士担心最低工资政策或推高失业率的情况,似乎也没有在德国官方的统计数据中出现。联邦统计局表示,一季度德国就业人口维持在4000多万的水平。联邦劳工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德国失业率稳中有降,截至4月为6.5%。

  刺激了消费却没有给就业市场造成冲击,最低工资似乎带来一片祥和。然而,官方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能涵盖经济社会真实发展的所有方面,因此还得找找德国民间的线索。

  不少德国雇员对最低工资标准带来的收入增加颇为欣喜,但雇主就不那么高兴了。从啤酒厂老板、餐厅经理到理发店主,均表示最低工资推高了其经营成本。不过他们不是最郁闷的,因为上升的工资成本可以轻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毕竟零售价格涨个几毛一块的,顾客大多可以接受。

  比雇主更郁闷的当属“迷你工作者”。所谓“迷你工作”,通常指比兼职工作工时更短、时薪更低、更灵活的工作形式,并且雇主大都不必为雇员纳税和缴纳社保,处于就业市场的“灰色地带”。遭遇经济危机时,灵活的“迷你工作”还具有一定优越性,但如今最低工作标准却给德国的“迷你工作”市场造成了冲击。

  位于德国波鸿的“迷你工作中心”发布报告显示,引入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德国的迷你工作岗位蒸发了23.7万个,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德国就业人口总数的0.56%,其中东德地区的岗位蒸发尤为明显,比如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和图林根州一季度迷你工作岗位数分别减少了7.7%和6.6%。

  “迷你工作”岗位快速蒸发,关键还是在于其原来的时薪普遍过低。科隆德国经济研究所指出,以2013年为例,全德一半以上的“迷你工作”岗位时薪不足8.5欧元,而在全职岗位中,这个比例只有10%。

  德国智库欧洲经济研究中心主席克莱门斯·菲斯特认为,那些依赖“迷你工作”改善生活的人,比如退休职工、学生等,将成为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受害者。

  最低工资标准带来的麻烦还不仅限于此,甚至不仅限于德国国内。

  由于德方要求过境德国的外国运输企业也必须执行每小时8.5欧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招致波兰等国运输企业抗议。欧盟委员会19日宣布介入其中,认为德国的做法不合理地限制了服务自由与商品流通自由,违背了欧盟自由市场原则。柏林方面必须在两个月内向欧盟做出解释,之后欧盟将决定下一步行动。

  这样看来,现实照耀下的德国最低工资标准既有天使般的美丽,也有魔鬼般的邪恶,让人欢喜让人忧。其实这也符合它从争议中而来、在争议中存在的现实,德国政府仍需对它好好管教,才能使其更好地服务本国经济社会发展,也避免因此在欧盟授人以柄。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