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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告别“人情社会”

2015年05月19日 10:18   来源:东方网   陈杰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第三本习近平论述摘编,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该书摘选自习近平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多处篇幅点明中国“人情社会”的危害性,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把人情排挤出法律和权力领域。习总书记高屋建瓴的论述,把“人情社会”这个“法治”最大的敌人,揭露的体无完肤。“人情”总是在不够完善的法治社会中左突右冲,哪怕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会被它寻到缺口,然后撕裂的愈来愈大。它们之间的关系正如针尖对麦芒,不可能共存于同一片蓝天下,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告别“人情社会”。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有一句名言:“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与永恒的。”这句话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法治的实施过程也正是追求社会公正的过程。如果大家遇到事情都去发动自己的社会关系来“摆平”,总会遇到社会关系比自己更复杂的角色,这个时候社会正义何在?

  人民群众对于“人情”与“法治”的观念,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制度的推行。有些执法者碍于情面,或是怀着一颗宽容为本的心,对前来求助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若是求助者怀着吃一堑长一智的心思,以后再犯的可能性自然少了许多。怕的是纵容之下,这些人自以为有了靠山,捅的篓子越来越大,直到无法弥补、东窗事发,悔恨痛哭流涕都为之晚矣。习总书记曾经多次向司法工作者强调,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当有人触犯法律规范,执法者必须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管这个人是不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于公,不失社会之正义;于私,对彼此是真正的负责任。手执天秤者,应奉“法治”为圭臬,切不可看酒下菜,受“人情”所影响;触犯法纪者,应明“自省”为上策,万不能逃避责任,置被求助者于不法。如果社会中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摒弃“人情”,社会公平和正义之花必能盛开的更加灿烂。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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