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慈善捐赠,税收杠杆理应更给力

2015年05月14日 07:41   来源:长沙晚报   然 玉

  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1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记者从当地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重庆市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还未出现受捐房产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或许还会有类似捐赠情况出现,捐赠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5月13日《重庆晚报》)

  慈善捐赠竟被课以重税,如此遭遇,当真叫人困惑不已。对此,非但捐赠人本身难以理解,当地民政局、残疾人基金会等,也各自表达了不满。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得不承认,征收这笔不菲的税费只是循章办事的自然结果而已。这意味着,房管机构、征税机构,自始至终并无任何过错。在此事中,各方都可谓恪尽职守,却最终共同见证了一起荒唐事件的诞生。而这或许就是最无奈的讽刺了吧。

  “对捐赠人做慈善征税,不管多少都不合理”,这是张阿姨的朴素见解,也是一般人的常识判断。然而,现实中还是发生了“捐赠门面收税数万”的事情。之所以如此,根源还在于“公益性质的房产捐赠”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的税收政策中,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所以,重庆当地的房管部门,在对待这起慈善捐赠时,仍视同于普通的民间“房产赠与”,据此征收契税、营业税等,俨然合法。

  针对“房产赠与”的税收规定,若未就“慈善捐赠”情形单独做出详细说明,这无疑是极大的疏漏。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公益性质的房产捐赠被征收抑制性的重税,公益捐赠行为注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局面下,税收杠杆不是充分激发慈善热情,反倒是起了相反的作用,这无疑是全社会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事实上,即便超越此一个案的范畴,我国关于慈善行为的税收减免机制,也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固有的税收杠杆,未能对慈善行为产生充分激励,这既是因为减免额度太少,也是因为手续太过繁琐。而除此以外,另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是,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涉及面太窄,在表述上也太粗线条,客观上造成了现实层面的执行难,继而阻碍了慈善捐赠种类的多元化……由房产捐赠所面临的“税收罚单”,公众不难推测,其他形式的慈善捐赠,也极可能存在着相似的尴尬处境。

  在严防偷税漏税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的征税政策,能够给所有种类的慈善捐赠预设征税豁免待遇。显然,只有从规则源头出发,给予慈善行为足够的助力,才能激励更多人投身慈善。“做善事,也要上税吗?”张阿姨的这句诘问,必须被正视,也必须正面回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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