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1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5月13日重庆晚报)
慈善捐赠竟被课以重税,如此“不公不义”的遭遇,当真叫人困惑。对此,非但捐赠人本身难以理解,当地民政局、残疾人基金会等,也各自表达了不满。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得不承认,征收这笔不菲的税费,只是循章办事而已。事件中,各方都恪尽职守,但却最终共同见证,一起尴尬事件的诞生。
“对捐赠人做慈善征税,不管多少都不合理”,这是张阿姨的朴素见解,也是一般人的常识判断。然而,现实中还是发生了“捐赠门面收税数万”的事情。所以如此,根源还在于“公益性质的房产捐赠”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的税收政策中,尚且未及作出专门安排。
针对“房产赠与”的税收规定,并未就“慈善捐赠”情形单独说明,这是有点令人意外的,对以后相似的捐赠甚至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在该局面内,税收杠杆不是激发慈善热情,反倒是起了相反的作用,这无疑是全社会所不愿看到的。事实上,即便超越此一个案的范畴,我国关于慈善行为的税收减免机制,也还存在某些缺陷。
固有的税收杠杆难以对慈善行为产生充分激励,这既是因为减免额度太少,也是因为手续比较繁琐。而除此以外,还须直面的问题是,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涉及面太窄、表述线条太粗,客观上造成了现实层面的执行难,继而阻碍了慈善捐赠种类的多元化……
在严防偷税漏税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的征税政策,能够就所有种类的慈善捐赠,都在事前给出预设的税收豁免待遇。只有从规则源头出发,给予慈善行为足够的善意,才有望激励更多人投身其中。“做善事,也要上税吗?”张阿姨的这句诘问,必须被正视和回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