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领了奖金,也无损“中国好闺女”之名

2015年05月11日 10:5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段思平

  昨日,一则《23岁女儿微博举报爸爸高速上开车打电话》的报道,引来社会对文明行车的大讨论,大家纷纷为“中国好闺女”点赞,但也有少数质疑的声音:“闺女,你难道是为100元奖金举报亲爹?”目前,湖北省高警总队证实,小陈已经拒绝了警方提供的100元奖金。呼吁全社会从正面理解这位有孝心的女儿,“能举报父亲岂是为了奖励?”(5月10日《长江日报》)

  孔子曾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汉代建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允许亲属之间隐匿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可见,从古至今,人们都认为,人有权为至亲隐瞒劣迹。因此,对于“女儿举报爸爸高速开车打电话”的行为,许多人表示了不理解,甚至有人拿文革中发生的亲属互相举报现象说事,认为女儿举报父亲是“人性之恶”。

  显然,在此事件中,我们不能只看到举报这一形式,更要看到举报的动机与结果。文革时期发生了不少关于告密与举报的悲剧,比如,近年来一直通过媒体表达忏悔的张红兵,曾于文革中举报母亲致其被枪决。那时人们的检举行为,目的是为了自保,通过举报他人显示自己的清白,造成了一些极端恶果,是人性自私的体现。女儿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则不同,其出发点是为了家人安全与公共安全,带来的结果是父亲从此对开车打电话问题引起了重视,杜绝了其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可见,女儿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不是“人性之恶”,而是“亲情之善”,“中国好闺女”的称号实至名归。她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爱家人,不是对其错误熟视无睹,而是及时为其纠偏,避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恰恰是因为家人没能负起“及时提醒”的责任,导致一些人在违反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比如,一些贪官 糖衣炮弹时,身边如果能有一个廉内助或好闺女给予告诫,无疑就能起到一定的“防腐”效果;反之,如果作为家人,对贪腐行为一言不发,甚至帮着受贿,就是把至亲往火坑里推。

  也许正是出于对舆论非议的回应,也许只是为了向父亲表面心迹,“中国好闺女”最终选择了拒领奖金。其实,即使“中国好闺女”领了奖金,也无损其行为的正义性。同时,“中国好闺女”也通过自己的行为,为交通违法举报做了一个广告,有利于鼓励人们的监督热情,敦促驾驶员在道路上守法开车。在此背景下,实在不应再对“中国好闺女”进行恶意揣测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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