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庭审布局有利于维护辩护权利

2015年05月07日 07: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刑事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引导到律师旁边坐下来……5月5日下午,浙江省宁波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5月6日中新社)

  @屈正州:庭审的目的,是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核实证据、查明事实。作为被告,不仅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身份、地位上也与其他参与庭审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让被告位于法庭中央位置接受审判,未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尤其是,在现代诉讼架构中,辩护律师与被告人本就应当是一体的。被告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希望以其法律专业方面的优势,弥补自身在法律知识与应诉经验上的不足,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辩护权利。但是在庭审的“四方格局”下,被告与律师被人为地分开,不能在庭审中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这不仅可能使辩护人的意见与被告人的陈述难以合拍甚至自相矛盾,更会陷被告于“孤立无援”的地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庭审布局中的体现,就是要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保证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均等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与律师坐在一起,虽然只是改变庭审布局的一个细节,一种形式上的变化,但从这样的变革中,不难体察到地方司法机关与时俱进改变诉讼理念的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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