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慕阳能被抓回来吗?

2015年05月04日 13:14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今天(5月4日)有媒体报道说,身在加拿大的Michael Ching就是前不久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的100名通缉嫌犯中的程慕阳。报道援引当地媒体的相关消息称,身在加拿大卑诗省的程慕阳,已是“著名地产开发商”。程慕阳的律师在回应媒体时指程慕阳“一直堪称正直加拿大社会成员典范”,并举例程慕阳曾在2013年被授予女王钻禧勋章,还获得过三级政府表彰……

  程慕阳是被有关机构查处的中共河北省委前书记程维高之子。程维高担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期间的秘书李真因腐败案发被判处死刑(执行),程维高本人被撤职后的待遇由省部级降为副处级,涉嫌严重腐败的其子程慕阳则一直在逃。现在看来,程维高案发之后,程慕阳外逃后的日子倒也滋润,一不缺钱,二不缺名,据说还是加拿大主要政党联邦自由党和保守党的捐款人,并任加拿大亚太商会的董事兼副会长。这个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前的追逃措施——如果有的话,对外逃的涉腐案嫌疑人震慑力度很小甚或没有。

  程慕阳外逃后的“成功典范”,是“前腐后继”者不断逃向国外的路向标。抓回程慕阳这样的外逃时间较长的涉贪案嫌疑人,是拔除贪腐官员外逃路标之举,也是改变贪腐官员的“成本(风险)—收益”计算公式的必须之举。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抓回程慕阳这样的在逃涉腐案件的嫌疑人难度非常大。这里所谓难度,不仅是指抓回的成本大,更是指抓回的程序性障碍多。当然,贪腐官员及其涉案人员之所以选择外逃,也正是利用了这个难度。对贪腐官员及其涉案人员来说,其被抓回的难度越大,外逃及其后安逸生活的保险系数就越高。

  有公开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因涉腐案外逃的各级官员超过4000人,所携赃款数量远超想象。因此,抓回程慕阳即使成功,也只是一个个案。而令贪腐官员断了外逃念头,让贪腐官员不仅在中国无处藏身,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难以栖居,也只有从中国与其他国家间订立法律协定的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在开放时代,断绝贪腐官员外逃的措施,毕竟不能长期依靠那些掌有一定权力的官员以让渡自己获取国际旅行证件或前往国外旅行的部分公民权利来被动地实现。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通缉嫌犯名单,可以震慑涉腐外逃人员。另有媒体报道称,在上述通缉名单公布后,程慕阳已经匿迹于其经常出入地点。当然,如上所述,若要真正把外逃嫌犯抓捕归案,绝非发一纸国际刑警组织的国际通缉名单那么简单。以抓回程慕阳为例,其所在国警方抓人,必须依当地法律。而程慕阳并非为违反现居住国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其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并且这种行为即使在现居住国也同样被视为构成犯罪,并且即使已有行为发生地与现居住地国家间的法律协定,其嫌犯身份也必须依据当地法律认可行为发生地国家提供的犯罪证据后才能确定。

  显然,国家间引渡协定达成的前提,是提出引渡的一方必须提供合乎被引渡嫌犯所在国家法律的证据。合乎其他国家的法律而同时又不违反中国的法律,这就需要不同国家在法律规则上进行协调。而这种协调并非靠国家间谈判所能达成,而必须经过国家层面上的立法程序才能达致。从立法层面作出协调,进而订立国家间引渡协定,是抓回外逃涉腐嫌犯的制度化方法。没有引渡协定,则引渡只能以个案谈判的方式解决。如此,抓回程慕阳谈何容易。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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