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火爆监管不能缺席

2015年04月21日 07:21   来源:长江日报   苑广阔

  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去年11月起,买家使用周梦晗卖的“三无面膜”后皮肤被毁,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今年2月初,这个“明星”销声匿迹了。但朋友圈里和周梦晗一样的“网红”们以及她们的“微商事业”,仍在继续。(4月20日《新京报》)

  当这些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想找这位“微商明星”讨个说法的时候,却发现她已经失联了,于是曾经的“女神”,瞬间成了众多受害人眼里的女骗子。现在网络“微商”的火爆程度是,除了普通网友摇身一变成为各种产品的代理商之外,那些曾经的网络红人也利用自己身份的优势,把自己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粉丝变成了营销的对象、潜在的客户,开始向粉丝推销各种各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有无效果,消费者却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

  更何况很多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谓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有问题,也碍于面子和交情,不愿意深究,而这也正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当微商乱象导致的后果蔓延到线下,一些被微商“坑”的消费者,不甘心上当受骗,开始维权时,才发现遇到大难题。因为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而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的时候,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以便事发之后自己逃之夭夭,所以即便真有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重重困难,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面对微商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到位,不能长期缺席。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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