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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是个复杂的情况

2015年04月15日 07:32   来源:长江日报   周俊生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激起了一定的反响。

  我们现在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其实还可以细分为政府机关和一般的事业单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而国家财政的力量可以保证他们的职业年金能够稳定发展,但事业单位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有的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但也有不少单位已实行自负盈亏。由此,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情况:虽然都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但自负盈亏的单位需要看经营情况,如果单位出现经营亏损,职业年金的建立就很可能落空。

  不仅如此,由于事业单位需按国家给予的编制确定人员,但事实上很多单位又存在大量超编人员,因此又很有可能产生同一单位在编制内与编制外的不同人员享受不同的职业年金的情况,一些在编制之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可能不能参与职业年金,这又是一种需要细分的情况。

  由于职业年金制度不像基础养老金制度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在现行的制度之下,事业单位编制之外的人员所产生的这种苦恼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其实,在事业单位内部,不同人员所享受的不同待遇远远不止体现在职业年金之上。

  对于事业单位的编制指标,国家的控制确实一直比较严格。事业单位大多由财政供养,其用人本应从严,但现在一些事业单位突破指标,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开支庞大,不仅为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增加了不少困难,而且在单位内部也产生了诸多用人矛盾。职业年金上的差别待遇只是问题的一个小小显点,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事业单位需要大刀阔斧地推行精兵简政,裁撤冗员。

  其实,更应该看到的是,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业年金制度,与企业年金制度又产生了新的差别,前者由财政保证运行,差不多已成为一种福利,后者由企业缴费,实际上加重了企业负担,这也导致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困难重重,导致姓“企”与姓“事”的退休人员在年金制度上再度出现了“双轨制”,相比而言,这又是一个不公平,。这种新的“双轨制”的出现,牵涉到多方面的问题,也许短时间里寻求不到解决的办法,但它也提醒我们,养老制度的改革,决不是完成了形式上的“并轨”就能够认为大功告成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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