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京面向全国招聘两名聘任制公务员的报名截止,这已是北京第三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回首从2007年深圳开始试行的公务员聘任制,“临时工心态”致流失率高、难打通“晋升通道”、考核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仍待解。(4月13日新京报)
不经意间,公务员聘任制已然八年,然而依然停留在“试点阶段”。虽然有些地方已开展了多次招聘工作,然似乎还没有进入常态化的阶段,诸多现实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考核机制不完善,“临时工心态”导致的流失,难以打通的“晋升通道”所引发的公平焦虑,都使得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还在“且行且看”。
其实,必须解决的是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误区,否则此项改革就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聘任制公务员的如何定位,功能如何,职责如何,在既有体系中扮演什么角色,未来的走向又是何种样子,都应当有着明确而清晰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时下,聘任制公务员还只是一种补充而非主流,因而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推动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确切地说,无论体制内外,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寄予的期望都过高,使得其固有的问题被有效放大。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本意是为了人尽其才,因而制度本身具有某种针对性和特殊性。既然为聘用,也就意味打破了铁饭碗而成为泥饭碗,如果再用老眼光去看待,自然就难以适应。所谓的“临时工心态”,则属于准备不足;而聘任制公务员拿着与职级相对应的工资待遇,如果要打通“晋升通道”,需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重新聘任,晋升机会也要通过竞争才能获得。
一边是待遇,一边是职位,很难做到“鱼与熊掌兼得”,即便在国外,政务官虽然是领导,却不是永久的;事务官虽然是打工的,然而却很稳定并拿着较高的薪酬。目前,无论是聘任制公务员,还是任用制公务员,都必须意识到,公务职位更多的在于谋事而非谋权,更重要的是,要让所有人都认识到,公务员职位只是社会职业中的一种,自然也难以逃脱最基本的概率和规律限制。
其实,无论是聘任制,还是委任制,关键在于做到规范管理并做到常态化。若是既有的制度不能得到落实,各种问题没有得到改善,那么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也就起不到鲶鱼的作用。公务员制度是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整体推进而不能单腿走路。聘任制公务员的何去何从,需要在理性认识下的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