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高空抛物关键在于取证

2015年04月03日 07:08   来源:法制日报   刘勋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委联合文明办、公安局出台《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今年5月1日起,在武汉市开展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市民举报高空抛物可奖励100元(4月1日《京华时报》)。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的高空抛物现象,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社会性问题。究其原因就是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极高,通常情况之下,只要没有砸人毁物,肇事者基本不会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而且,即便是高空抛物砸人毁物也很难找到肇事者,毕竟高空抛物从物理学角度而言属于自由落体运动,过程是转瞬即逝,通常当高空抛物被发现之时,肇事者已经难以寻觅。

  从法律角度而言,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极难取证,寻找民事责任主体或刑事责任主体非常困难,当主体都难以找到之时,一般遭遇高空抛物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轻微损伤或受到惊吓的群众最多咒骂埋怨,基本上不会走法律途径维权。即便是抛下的物品包含肇事者的信息,但这样的证据也无法做到绝对排他性,其证据力有瑕疵。在缺乏证据或者证据有瑕疵的前提之下,任何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都不可能绕过证据来追究公民的法律责任,况且连责任主体都不明确的情况,法律评价则失去基本的落脚点,其中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立案受理。

  要遏制高空抛物现象,首先就是要解决取证难问题,只有拿到最有力的证据,才能确定肇事者,锁定法律责任的主体,进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高空抛物转瞬即逝的客观属性,最好的办法就是摄像取证,摄像能够清晰完整地记录高空抛物违法的动态过程,清晰完整的摄像属于证据力最强的直接证据。

  从操作上而言,各类红外摄像头可以克服光线、天气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干扰,找到一个合适的角度就能覆盖高层建筑的大部分外墙。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也有规律可循,白天发生较少,因为肇事者也怕被人看到,很多肇事者选择天黑之后抛物。所以通过奖励的方式征集高空抛物直接证据,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尽管有直接证据的举报者获得奖励100元不算多,但是政府层面的奖励让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当性和荣誉性。另外,物质奖励还会减轻某些遏制高空抛物的公益性组织的经费压力。

  奖励举报高空抛物的方法值得推广,发动社会的力量来锁定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让法律的实施迈过证据的坎。对于能够锁定直接证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是引发民事纠纷需要法院受理或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采取在高空抛物肇事者所在社区进行巡回审判,通过审判达到宣传警示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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