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吴 锋:“外资大举撤离论”不符合实际

2015年03月26日 07:2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当前外商对华投资不仅热情未减,而且含金量更高,中国仍是全球范围内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经济体。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庞大的市场、产业链配套能力和基础设施条件,让外商来华兴业特别是投资高端产业面临更多便利、更多机遇。

  本期“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联席评论”话题——“外资大举撤离论”不符合实际

  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宣布清算解散,微软计划逐步关停原诺基亚在东莞工厂……近一个时期,个别外资撤离中国的消息被大肆渲染,甚至有人由此臆想出一幅“大举撤离”、中国吸引力风光不再的景象。事实当真如此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考量,中国利用外资都呈良性增长势头,有流出的更有流入的,有撤离的更有抢滩的。正如在刚刚落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明确指出,“外资大举撤离论”不符合实际。

  首先,外资企业关停在华个别工厂数量有限,且有特定原因。受世界经济疲软等影响,201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较2013年大降8%。在这一背景下,少数跨国企业收缩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业务,属正常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等要素成本逐年上升,传统制造业投资相对饱和,再加上调结构力度持续加码,一些从事纺织、鞋类、珠宝加工等低端制造的外资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也会促使部分企业将生产基地迁往成本相对更低的国家。还有个别公司关闭在华工厂,主因则是企业竞争力衰退而难以为继,不得不另觅出路。

  事实上,当前外商对华投资不仅热情未减,而且含金量更高。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显示,我国去年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逆势上扬,较上一年增长3%,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金王”。另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两个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38.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7%。这些数字说明,外商并没有从中国大规模撤资,中国仍是全球范围内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经济体。不仅如此,这些年流入中国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资有增无减,外资结构出现持续优化新态势。2014年服务业吸收外资占比继续上升,达55.4%,高出制造业22个百分点。

  还要看到,中国制造的优势仍十分明显,市场环境越来越好,未来对全球资本仍具较强吸引力。这些年,我国廉价劳动力优势正逐步转为更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本优势,而且中国制造经过多年积淀,形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短期难以替代的综合配套优势。早期外资到中国投资主要是看重廉价的土地、劳动力等,现在更看重中国庞大的市场、产业链配套能力和基础设施条件。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也让外商来华兴业特别是投资高端产业面临更多便利、更多机遇。前不久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该目录大幅减少了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放宽了外资股比限制,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的79条减少到38条,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把握大势才能赢得未来。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市场是最宝贵的资源,我国拥有全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带来更多新的机遇。我们不能用“人云亦云”的心态看待外资在中国的发展;有抱负的跨国企业应抓住机遇,把握住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在时”和可持续发展的“将来时”,与中国市场同成长、共进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 锋)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外资进入中国,不是有钱就行    2016年02月23日
  • ·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    2015年12月09日
  • ·利用外资进入“服务经济时代”    2015年05月04日
  • ·外资来袭对银联影响几何    2015年04月2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